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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的历史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元朝以来,三省长的高层行政体制不断建立。但是,元代行省制的历史特点和作用是什么?人们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在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不断适应和完善的产物。它不是纯粹的中央集权或分权。
元代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造了一种以行省制为枢纽、集权为主体、局部分权为辅的新体制。该制度有三个特点:省级性质具有双重性质,长期以来一直由中央控制所有地区。主要原因是中央聚集了权力,并为地方保留了一些权力。它所拥有的力量是巨大的,但不是专门的。元朝的行省制在13世纪和14世纪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的重大变化,并对元代社会、随后的明清和近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代演化
元代行省的性质和使命,必须从行省的形成和演变入手。元代兴盛是兴中书生的简称,可以追溯到魏晋隋唐的邢台和金代的兴商书生。然而,这种二元性只在云南等少数省份表现出来,其中大多数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机构。

世界末日前后,随着江苏、浙江、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省的更迭或增加,江苏、江南等地被任命为私人议会并加入该省,实行“面向世界,为军民服务”的制度。这三项措施完成后,各省长期保留了朝廷派出机构的部分原有性质。余济说:“国家把中央秘书处设在省内,把分支机构设在省外。”
《元朝七年志》还说:“在旅途中,我写信给省……负责国家事务。我管理县、市和边境地区,以及内外各省。”上述三个地方明确表示,该省“划分了世界共同事务”,并紧密相连。此外,在元代后期,较高省级和朝廷机构的双重性质,其代表中央控制所有地区的使命保持不变。与石族早期的二元省份不同,退学学院的旧性质退居次要地位。
徐元瑞在《官学指南-官刊》中说:“城市分为两部分”。出来当然,我们也必须面对和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世祖王朝之后,省级性质的主要方面演变为长久性的地方较高。元朝半个省的性质:例如,大德五年(1301年)写的《徐元瑞官学指南》称该省为“分市”;然而,在元朝末年,刘官说“各省必须设计土地来治理人民”。舜帝时期,湖南和广东的省长平章行纪也是刘官的官员,他也表示“我被天子任命为封臣”。由于元代后期有许多学者说各省“画地为民”和“封臣”,因此元代世祖王朝之后,各省新的地方较高的性质非常明确。
简言之,代表中央控制所有地区的双重性质和使命是元代省级体制的一个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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