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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文化时期各部落的采集,渔猎经济占主导

仰韶文化时期,黄河中游各部落的采集、渔猎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根据考古发现,当时收集的产品包括榛子、栗子、松子和公园树种子,以及水中的蜗牛。还收集了其他物品,如植物根、鸟蛋、蜂蜜和昆虫,这些物品与过去没有太大区别。
各宗族田附近有大小河流和较大水域,水产品丰富,有利于渔业活动。现场常见石制和陶瓷制的网坠、骨钩、鱼叉和其他工具,表明当时氏族祖先的捕鱼方法包括网钓、钓鱼和投掷叉和匕首。许多遗址的彩陶都涂上了渔网。半坡式彩陶花瓶和其他一些彩陶花瓶往往有鱼网图案和鱼纹,这显然是长期捕鱼活动的真实写照。

狩猎主要是人类从事的一种活动,通常是集体狩猎大型凶猛的动物。半坡遗址发现了许多狩猎对象的骨骼,包括梅花鹿、水鹿、竹鼠、野兔、海狸、浣熊狗、獾、羚羊等。狩猎装备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用骨头、石头和角做成的箭。有十多种不同的形状,如三角形、柳叶、翅形和圆锥形,它们都非常锋利。此外,还发现了用于投掷的其他石制和角形矛尖和石球。从这些遗迹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狩猎方法包括射击、投掷和集体包围。鹿是狩猎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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