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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1610~1695)

[拼音]:Huang Zongxi

我国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字太冲,号南雷,世称梨洲,浙江余姚人。明亡之际,他坚持抗清斗争,屡经艰险。晚年在绍兴、鄞县等地讲学,著述很多,主要有《明夷待访录》、《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等。

反对君主专制,为私有制辩护

明末,资本萌芽正在成长,在黄宗羲思想上首先表现为反对封建君主的专制和贪婪。他认为封建君主把天下视为自己的产业,是对人民的较大侵夺,君主的自私自利妨碍了人民的自私自利,因此,把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的国君,乃是“天下之大害”。他明确指出天下之利不应是皇帝一家一姓的“橐中之物”,而应该是“天下百姓之天下”,国君的职责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以天下(人民)为主,君为客”(《明夷待访录·原君》)。从上述思想出发,他提出了既然已经不实行授田,就不应再对人民私有土地征收苛重的赋税,这体现了他的维护土地私有制的立场。

工商皆本

南宋叶适公开批判传统的“重本抑末”的经济教条,但他只限于否定“抑末”而未否定工商为“末”,这一理论贡献是由黄宗羲完成的。黄宗羲指出,古代圣王实行重本抑末的原意是抑制奇技淫巧的奢侈品,以及一切民用迷信用品的生产和经营,并不是抑制正当的工商业,而“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财计三》)。黄宗羲的工商皆本思想,一方面是当时市民思想的反映,另一方面也为资本萌芽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根据。

主张恢复“井田”、实行“轻徭薄赋”

黄宗羲对于土地兼并和农民失地、无地问题非常重视。自宋代以来,恢复井田之议颇为盛行,黄宗羲亦力持恢复井田之说。但他所主张的解决土地的方案,与古时井田之说大旨根本不同。他所谓恢复井田,是在不触动富户土地私有权的条件下,使无地农民获得同等数量的土地。据他计算,每户平均授田五十亩,即可实现仁义之治。因此,黄宗羲的田制思想,并非真正的恢复井田制,只是打着恢复井田的旗帜,平分为皇室、官府所霸持的官田。这实际上反映了无地和少地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尽管它是无法实现的幻想,但其进步意义是不应忽视的。

黄宗羲还主张轻税,他认为使人民苦于苛税其害有三:一是“有积累莫返之害”,即税制每经一次改革,使新增的徭役代金一一并入正赋之内,并未真正减轻赋税;二是“所税非所出之害”,即银非农民所出,田赋征银实际上使农民加重负担;三是“田土无等第之害”,即不分土地肥沃程度而按亩计征,实际上贫苦农民的负担相对加重,因为他们所有的田地一般比较贫瘠。因此,他主张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分等,按照私有土地和国家授田分别按不同税率计征。他主张国家授田实行十一之税,个人私田实行二十而税一。并且主张“任士所宜”(《田制》),交纳实物地租。

此外,黄宗羲还提出了“废金银”,“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以及发行可兑现的钞币的主张(《财计二》)。他不懂得废除“以银为税”,并不妨碍以银为币,他所主张的行钞也不以银为本,他以为这样就可以解决“银荒”问题。殊不知以白银为币,是明中叶以来商品货币经济长足发展的结果,不是人们主观上要求废金银所可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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