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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翟(约公元前468~前376)

[拼音]:Mo Di

我国战国初期思想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宋国人,后居鲁。曾做过宋国的大夫。

墨翟的生平事迹,史无记载。他自称“ ”(《墨子·贵义》),属于社会下层的士。他有较丰富的手工业生产经验,曾亲手制做过木鸢和守御工具。墨翟生活的时代,小生产者阶层的社会地位虽然有所改善,但由于各诸侯国之间兼并战争和王公贵族的残酷压榨,生活仍然非常痛苦。墨翟的思想和主张,反映了社会下层的利益和愿望。为了维护小生产者的利益,他一生奔波于各诸侯国之间,积极推行自己的主张。

墨翟最初曾学儒家,后弃儒而自创学派。墨家学派在战国时极其盛行,与儒学同为世之显学,墨翟死后,墨家学派分为相里氏、相夫氏、邓陵氏三派,仍十分流行。墨家学说主要记载在《墨子》一书中。该书非墨翟一人所作,大都为其徒弟记述墨翟之言论陆续荟集而成。《汉书·艺文志》著录为71篇,现仅存53篇,其中《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非儒》等篇,直接反映了墨翟的思想。而《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一般认为系后期墨家所作。

墨翟思想的出发点,在于“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兼爱下》)。他认为当时社会上存在着七种祸患。针对这些祸患,他提出了为小生产者免除压榨和痛苦,以达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主张。

兼爱、交利观

墨翟的兼爱、交利观是统一的,也是他最根本的善恶观和道德标准。他认为,社会之所以动乱攻伐,互相残杀,劳动人民之所以不能安居乐业,其根源在于人们不相爱而相恶,不相利而相害,因此,就必须以兼相爱、交相利来取代它。墨翟的兼爱,要求上自国君,下至众民,都能做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这样,才有可能出现“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兼爱中》)的太平盛世。所谓交利,即首先要考虑他人之利,而不是谋求自己的私利,坚决反对损人利己。为了维护小生产者的利益,墨翟主张保护私有财产,反对那种“入人园圃,窃其桃李”的“亏人自利”(《非攻上》)行为。墨翟竭力主张“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尚贤下》),认为那种有余力不去帮助他人,有余财不去分给穷苦人的作法,是会造成天下大乱的。

劳动与生产思想

墨翟重视物质资料的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他指出:“农事缓则贫,贫且乱倍政之本”(《非儒下》)。他认为农作物的丰歉,决定着社会财富的多寡和人民生活的苦乐,对国计民生起着重大的作用。如果人们不积极从事生产劳动,粮食得不到增产,仓库里没有足够的储备,就可能出现国破家亡的局面。他指出,人与动物不同,动物不劳动,就能从自身和自然界得到充足的“衣食”资源,而人则“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非乐上》)。劳动是生产的能动因素,是人类谋生的手段,如果不从事生产劳动,就很难生存下去。为了搞好农业生产,墨翟十分重视劳动力的合理使用,反对兼并战争和奢侈享乐对劳动力所造成的浪费,他指出:“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也”(《辞过》)。从发展生产出发,墨翟提出了提高劳动强度的主张。他认为,无论君子与 ,都必须“强从事”,指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强必暖,不强必寒”(《非命下》)。同时,他还提出了重视人口增长,确保劳动力再生产的“众人之道”。他认为,应通过提倡早婚、节制蓄私、短丧薄葬、兼爱非攻、轻徭薄赋等办法,来保证人口的成倍增加,并在此前提下,使人人都能从事劳动,去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

分工论

墨翟认为,各行各业,都必须“量其力所能至而从事焉”(《公孟》),即:农民种好田,女人织好布,王公大人从事国家的管理,士君子贡献其聪明才智。他的分工思想比较全面,既包括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分工,也包括体力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技能上的分工。在职业分工上,他认为:“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在劳动过程分工上,他说:“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耕柱》)。

节制消费的思想

墨翟主张“去无用之费”(《节用上》),反对奢侈浪费。他的节用、节葬和非乐的主张,就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他强烈指责当时王公贵族在衣、食、住、行、用、葬、乐等方面的穷奢极侈的行为,指出了“俭节则昌,淫佚则亡”(《辞过》)的必然性,并对统治阶级和普通百姓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墨翟的节制消费主张,是联系到是否有利于生产来考虑的,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墨翟不仅呼吁节俭,还身体力行,以自苦为极,并作为一个学派的主张大力提倡,这在当时的各学派中,是绝无仅有的。

商品流通概念

《墨子》书中的墨经四篇,对商品、货币、价格等经济范畴,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探讨。“买无贵,说在仮(反)其贾(价)”,是指物价无所谓贵贱,主要是反过来看货币购买力的大小,如果币值贱了,则说明物价并不是贵了。它体现了在交换过程中商品与货币的关系,二者可以互相表现其价格。货币的购买力低时,表面上看来是商品贵了,但这是“反其价”,商品并没有贵;反过来,情况也是如此。又如:“贾(价)宜(适当)则讐(售),说在尽”(《经下》)。即在交换中,价格合适,物品就能卖出去;价格是否适当,主要看物品能否售出。就是说,商品交换,必须有适当的价格,价格合适,商品就可以全部售出;反之,商品就卖不出去。它说明后期墨翟实际上已经认识到商品价格与货币购买力是一致的。但是,这些概念,《墨子》都未能给予更明确的阐述和深入的探讨。

秦统一后,墨学逐渐衰微,直到清代中叶,墨家学说被认为是具有实用之学,才又引起人们的重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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