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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

[拼音]:1978 Nian Wenguan Zhidu Gaigefa

[外文]: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of 1978

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法律。1977年J.卡特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承诺要改革美国文官制度。1978年3月,卡特向国会提出改革文官制度的计划,企图通过改革文官制度,使 在推行功绩制,调动文官职务和解雇人员等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法于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对美国文官制度作了一次全面的修正和完善。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撤销根据1883年彭德尔顿法建立的文官委员会,建立直属总统的 管理署,负责掌管 决策和工资控制权;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文官争议;设立联邦劳工关系局,负责执行联邦劳工关系计划,调查对待劳工的不公正措施;将9000个高级文官职位(包括除部长和部长助理等政治任命官员之外的局长、副局长等)纳入文官制度管理范围,可在政治任命职务范围内予以调动,享受职业文官各项待遇,并对高级文官的录用、调配、罢免、报酬(包括奖金)作了规定;重申和强调公开竞争、公平待遇、择优奖优、廉洁有效、加强培训、保障文官权益;禁止歧视、破坏功绩制度,禁止在本机关使用、提升自己的亲属和对揭发流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等;改变过去无限期优待退伍军人免试录用、减员时优先留用的作法;要求用人部门照顾女人和少数民族,提供招考信息;下放管理文官的权力;建立新的考绩制度和实行合理的择优评定工资方法,各部门自订的考核方法中应有工作评估标准,并力求判断客观、准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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