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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民警卫队的成立时间和介绍

美国国民警卫队(National Guard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国民警卫队,是美国陆军的一支重要后备力量。美国陆军的预备役部队分为国民警卫队和美联储两大部分,美国国民警卫队成立于1636年12月13日,是在波士顿建立的一支保卫殖民地的民兵队伍。 1824年8月25日更名为国民警卫队。1903年民兵法(又称迪克法案、迪克法)将各州民兵组织并入国民警卫队体系。除了偶尔的联邦征召外,国民警卫队仍由州指挥,不应与为军事作战目的训练的其他预备役部队相混淆。
平时,国防部只有领导国民警卫队的权力,但没有指挥权,国民警卫队由各州指挥,由负责国民警卫队事务的州副州长直接领导。 .秩序,维护国家和地方安全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参与抢险救灾;在战争中,联邦有权调动国民警卫队部队服现役。国民警卫队的经费由联邦和州共同承担,国民警卫队司令部的正式人员既是州成员也是国民警卫队成员,按照的行政级别领取薪水。国民警卫队的大部分成员直接从地方招募,编入各个(分)队。

美国国民警卫队的组织体系、武器装备、后勤保障、人员、规章制度等与现役部队相同。这一制度是华盛顿总统在200多年前创立的,由于具有训练容易、招募和动员迅速等优点,一直沿用至今。按照规定,国民警卫队成员每年必须利用48个周末参加军营训练,此外,每年还有一次为期15天的现役训练,即与相应现役部队联合训练。 ,以便他们在战时能够快速补充现役部队。参加训练的国民警卫队成员穿与正规军相同的军装,按照各自的军衔和训练天数领取薪水和津贴。这种事实上的双薪待遇足以留住和招募国民警卫队成员。
地位
美国国民警卫队得到承认。早期的承认各州的民兵部队,赋予他们“执行合众国法律、平定混乱、抵御敌人”的职责(美国第1章第8节第14条)。州民兵和军队也有区别,前者受州指挥。另外,平时各州只能保留州民兵,不能保留军队(第一章第十节,美国第 3 条)。不过各州的民兵组织也不是绝对独立的,联邦还是有权利召集他们出来的。
根据美国第1章第14条第8节和第14条,美国国会可以立法“召集民兵执行美国法律,混乱,抵御敌人。 “国会更有权力制定民兵的准备、武装和检查条例,管理军队和国家后备军,特别是军官的任命和军事演习的批准(第15条)。如果美国总统本人参军,他将是州民兵的较高指挥官(第二章第二节)。
美国1903年民兵法制定后,随即对州民兵制度进行改革,转变为“组织严密的民兵”,称为国民警卫队,其在国防中的作用也被重新定位。后来,联邦负责国民警卫队的大部分事务,例如联邦拨款、中央提供和装备,以及与军队的关系日益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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