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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来源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中丁以来,废嫡子立诸徒弟,徒弟争相代立”,由此带来了“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哥哥把弟弟和制度继承给了父子。如弟乙的长子微子启生生于“微”,被封为子爵,成为了名启。启的母亲身材矮小,不是正妻,启虽然是长子,但无法继承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因为母亲是在正宫出生的,所以继承了殷商的帝位。这种辛酸使殷商灭亡了。这表明在殷商末期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据生活在黄河流域周原(现在的陕西歧山)的周部族称,古公古公少子季历继承了王位,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前往长江三角洲,之后成立了吴国。据说季历传在长子姫昌,而姫昌又在长子姫发。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嫡长继承制。这个宗法制度作为立国的原则代代相传。

根据宗法制规定,“嫡子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嫡子是唯一继承王位和爵位的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子年长、有才能也没有继承的权利。这就把弟弟统率给哥哥,把小宗统括在大宗手里。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可以获得仅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
因此,周王朝根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立了“分封制”,其具体方法是:一、周王朝的王以都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流,划定大的土地,设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称之为“王畿”。
二、除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都被分成大小不同的块,被各道的诸侯分开封。但是,这些封国面积很小,实际上是城式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控制着周围,约2、30封国合计的面积也不是王畿大。这保证了中央对封国的绝对控制权,诸侯国像星星一样包围着王畿。
诸侯国分封有两种情况:1、同姓封国。公主姓周王室的亲属,每人分地,在那里建封国,这是同姓的诸侯国。周初,前后分封71个诸侯国,其中周武王封了兄弟立国者15、姬姓立国者40人。例如,周武王将弟弟振铎封为曹(现在的山东定陶),成王将弟弟叔父虞封于唐(山西翼城)。周公平定了武庚的叛乱后,分封了周朝王室的子弟26国。
2、异姓诸修。这又可分为两个状况:一是拆封少数有臣,如姜子齿整齐;第二,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周武王又把灭国商纣王的子武庚(子姓)封在宋国,表示政治上的安抚。后武庚与管叔、蔡叔叛乱,周公安抚,改封纣王庶兄微子启封宋国。
宗法制是根据血统的远近来区分亲疏的制度。在原始氏族时代,宗法制开始萌芽,但是作为与贵族之间关系紧密相连的完全制度的形成和出现,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上完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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