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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井田制土地制度介绍

井田制度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较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较高的权力。

井田制度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期进一步发展。
周天子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较高统治者,也就是所谓的“普天之下,不是王土吗?他把作为天下的宗主,依靠土地和土地的人民分成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拥有较高权力。”。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古代封建国家的开垦田有限,主要集中在一些城市周围。特别是在王都和诸侯国都的近郊,比较好的熟田大多集中在这里。这些良田经过周密的疆理,沿着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纵横交叉的大小的道路和灌水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疆理一般每块100亩(约31亩多),作为耕作单位,被称为1田。纵横交错的九田是一口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叫一成,和百井一起叫。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加上百夫、千夫为大田单位的。
西周实行井田制。男性的主要劳动力每人给予100亩(相当于31亩以上),每隔3年更换一次在耕种者之间分配的田地。当时一般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进步。
否定黄现余今井田说的较大理由是周天子没有土地就把人民授予他。周是奴隶社会,封建者是什么。也就是说,天子拥有土地,封存诸侯,建立国家。诸侯有封地,卿大夫有采邑,有封地使用权,不是天子所有。
是畿内之地,也被给予卿大夫,也不是天子的所有。全国的土地被多次分割,虽然什么也没有留下,但是天子用土赋予人民,实行井田制,倒不如说是合理的吧。有一位论者说,天子没有土地授民,周已经是大统了。
盖可颁布法规,命令诸侯施行,不必自己教给百姓。否则,周的中央集权可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必然的。天下宗周,固诸侯承认了。但是,周只有宗之,不是真能命,诸侯也只有宗周,真没有被周命令。
诸侯与天子的关系,只有一朝,没有朝就没有关系,天子也没有天下,后世似乎没有君臣之义。诸侯的内政,天子难寻。实际上,也没有提问的权利。例如,在君位传授、鲁多行兄终弟及制、齐晋及其他国家,父子传授、各随其便、皆不同周的传嫡制,以及到任报告等,齐太公五月、鲁伯鸟三年来都曾听过。
周没有一定的法规,诸侯也不一定要用周制,叫做井田制,周可以通过命令,行诸天下,又宁有合理吗?虽然实行井田制的大前提是天子拥有充足的土地,以及必须在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进行,但是周如果不到这2分就进行的话,井田制的实施,不知道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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