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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朝改革五均六筦制度介绍

五均六筦是王莽新朝时对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即盐、铁、酒的专卖、的铸造金、名山大泽产品的税收征收和五均的赊销贷款。这些措施自王莽即位的第二年起前后颁布实施,合称六种类型(祛病治病,即管,国家经营管理之意),又称五均六筦。五均六筦历经十几年施行,于地皇二年(公元21年)废止,地皇四年(公元23年)新莽z权战败。
概要
五均六筦它的名称是在当时托古改制的风潮下,儒家的刘音根据古文经《周礼》、《乐语》提出的。王莽表面上限制了商人对农民的过度剥削,制止者的横行,但实际上主要目的是增加新莽专制主义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为构成该国z权基础的豪族权门谋私利。
五均赊贷
五均是武帝时平准法的发展,各市以四季中月的二、五、八、十一月份的商品价格为基础,根据商品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标准价格,被称为“市平”。市场价格超过平价的情况下,平价销售商品,促进价格下降,市场价格低于平价的情况下,任凭自由买卖。对于五谷布帛棉纱等重要的民用产品,如果销售停滞不前,将以成本进行收购,以免经营者遭受损失。
赊卖也是五均司市的任务之一。赊卖是向城市居民借作为非生产性消费的钱,例如祭祀葬礼的费用,不收利息,短期还清。贷款是向小工业者贷款融资,期限长,根据借款人的净利润额领取年利率的十分之一(一说是月利率的3%,也就是年利率的36%)。

五均赊销是统制和管理城市工商经营和市场物价,开展贷款业务。主要在几个大城市实行,与县县相邻。当时,实行六个五均的大城市,即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和成都被称为五均市,把元长安市令和其他各市市长改名为五均司市师,在其他郡县设置司市,基本上由地方官兼任,市官总称。市师下有交易丞五人,又称均官,又称钱府丞一人,又称钱府官,分别管理均平物价、课税、赊帐。
六筦
六筦中,盐、铁的专卖和的铸造金都沿袭了汉武帝刘彻以来的旧制。酒的专卖在武帝时期施行过一次,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盐铁议后废除,改酒税,鲁莽时重新开始专卖,在卖酒的毛利三分钟内偿还各种材料、燃料、工具消费及人工费用,七分作为纯利入官。
名山大泽产品的募集,过去也进行着。此时,开采金、银、铜、锡、货币原料龟、贝的业者,不得在市场上自由销售该产品,并向申报,进一步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收购。从事鱼、鸟兽等捕捞和畜牧业者,也和其他小业者或销售家庭副业产品的人一样,把利润的十分之一看作“贡”(相当于后世的所得税),经营这些产品不向申报或申报的,没收产品,处罚1年的劳役,并给予惩罚和惩罚。
评分
对于这一措施,学者们的观点也有很大的不同。胡寄窗的《我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出发,五均六《决定平价的方法在王莽以前没有实行过》。王莽虽然还不知道利息的来源是利益,但还是以利润率确定了利息率。
否定五均六种观点认为,五均六种观点是奴隶主的残余势力代表木匠商阶层的扶植,恢复奴隶制的工商政策。郭庭康等人在《王莽论托古改制》(《文史哲》1976年第一期)一文中写道:“五均六,是恢复奴隶主工业的初级阶段,打击代表地主阶级的中小工业,培养代表奴隶主残余势力利益的木匠商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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