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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火器发展历史资料

明朝建国初期,火器的发明和制作在世界上领先。嘉靖年间,南有倭寇,北有塔塔,内忧外患严重,军事斗争十分激烈,火器持续发展到明朝。当时的有识之士主张:“有精兵,没有精器,帮助他们的,被称为徒强”。“若有人无器,则人非我有矣”(《徐光启集》)这些人大大推动了火器技术的发展。
从嘉靖到万历期间,明人主要学习、改善从西洋传来的各种火器,其中弗兰机和鸟铣被明军改造,完善后,大量装备军队。在学习、模仿外国的火器的同时,传统的火器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大致分为燃烧性火器、爆炸性火器、发射性火器三种,大约有2300种以上。
同时,随着火器样式的发展,的配制和制作技术在明代也成熟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硝、硫、炭所组成的纯配制和其他成分夹毒火、神火(我国古代化学武器)等配制物,根据不同的用途对应不同的配制物在制作技术和理论方面都达到了成熟阶段。

火器的发展也达到了明朝的鼎盛时期,明末的兵书详细记录了明军装备火器的制法、图谱、火器部队的编排和战法,如《兵录》、《神器谱》、《武备志》、《西法神机》、《火攻真要》、《海图篇》、《军器图说》、《火龙神器阵法》等。赵世祯、毕孜康、胡宗宪、茅元仪、孙元化等著名的火器(包括理论)专家也诞生了。非常重视火器运用的军事将军是戚继光、孙承宗等。
为了平定三藩之乱,康熙命令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适应南方地形的特点,制造出战场上机动易用的火炮。南怀仁提出了《神威图说》一书,书中介绍了西方的制炮理论和方法。康熙14年(1675)到康熙末年的40多年中,只有中央近千尊监督或改制了神威无敌大将军、金龙炮、制胜将军、威远将军等各种类型的火炮。不仅数量多,种类也不少。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公布的“钦定工部则例造火器式”中搭载了85种火炮,同年的“皇朝礼器图解式”中,鸟Q、红衣炮、子母炮三种火器成为了制式武器。

其他著作中,薛熙撰的《练阅火器阵纪》、沈善蒸撰的《火器真秘诀解证》、王达权、王韬同撰的《火器略说》、薛凤登撰的《中西火法》、陈清军的火器装备率也超过明朝,直到两次战争期间和太平天国战争初期,清军的主要火器是鸟Q和各种生铁、青铜铸造的火炮,道光、咸丰年间装备了两人扛的炮和枪,清军的火器装备率达到了50-60%。
清朝初期z权安定安定后,汉族民众允许持有冷武器,但对火器,特别是重型火器的流动保持警戒。清朝在法律上严禁民间自制火器,但在执行上也很难严格管制,终清一代的火器在民间几乎随处可见,火器的制造和销售在民间规模相当大,由于自卫、捕获、游戏等原因,很多平民拥有火器在京城铁匠店也销售自家制的火器。
另外,清代希望士绅管理的民间武力协助维护国家基层社会秩序和国土防卫,也必须考虑民间狩猎和自卫的需要,清政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民间武器的合法存在。我国历史上的历代王朝并不喜欢民间有大量武器,尤其不想看到精利武器传入民间,基于上述原因,清朝对民间火器的政策常常陷入“许可、奖励”和“禁止、控制”两难的境地。明朝建国初期,火器的发明和制作在世界上领先。嘉靖年间,南有倭寇,北有塔塔,内忧外患严重,军事斗争十分激烈,火器持续发展到明朝。当时的有识之士主张:“有精兵,没有精器,帮助他们的,被称为徒强”。“如果没有人有本事,人就不是我的”(《徐光启集》)这些人大大推动了火器技术的发展。
从嘉靖到万历期间,明人主要学习、改善从西洋传来的各种火器,其中弗兰机和鸟铣被明军改造,完善后,大量装备军队。在学习、模仿外国的火器的同时,传统的火器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大致分为燃烧性火器、爆炸性火器、发射性火器三种,大约有2300种以上。
同时,随着火器样式的发展,的配制和制作技术在明代也成熟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硝、硫、炭所组成的纯配制和其他成分夹毒火、神火(我国古代化学武器)等配制物,根据不同的用途对应不同的配制物在制作技术和理论方面都达到了成熟阶段。

火器的发展也达到了明朝的鼎盛时期,明末的兵书详细记录了明军装备火器的制法、图谱、火器部队的编排和战法,如《兵录》、《神器谱》、《武备志》、《西法神机》、《火攻真要》、《海图篇》、《军器图说》、《火龙神器阵法》等。赵世祯、毕孜康、胡宗宪、茅元仪、孙元化等著名的火器(包括理论)专家也诞生了。非常重视火器运用的军事将军是戚继光、孙承宗等。
为了平定三藩之乱,康熙命令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适应南方地形的特点,制造出战场上机动易用的火炮。南怀仁提出了《神威图说》一书,书中介绍了西方的制炮理论和方法。康熙14年(1675)到康熙末年的40多年中,只有中央近千尊监督或改制了神威无敌大将军、金龙炮、制胜将军、威远将军等各种类型的火炮。不仅数量多,种类也不少。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公布的“钦定工部则例造火器式”中搭载了85种火炮,同年的“皇朝礼器图解式”中,鸟Q、红衣炮、子母炮三种火器成为了制式武器。
其他著作中,薛熙撰的《练阅火器阵纪》、沈善蒸撰的《火器真秘诀解证》、王达权、王韬同撰的《火器略说》、薛凤登撰的《中西火法》、陈清军的火器装备率也超过明朝,直到两次战争期间和太平天国战争初期,清军的主要火器是鸟Q和各种生铁、青铜铸造的火炮,道光、咸丰年间装备了两人扛的炮和枪,清军的火器装备率达到了50-60%。
清朝初期z权安定安定后,汉族民众允许持有冷武器,但对火器,特别是重型火器的流动保持警戒。清朝在法律上严禁民间自制火器,但在执行上也很难严格管制,终清一代的火器在民间几乎随处可见,火器的制造和销售在民间规模相当大,由于自卫、捕获、游戏等原因,很多平民拥有火器在京城铁匠店也销售自家制的火器。
另外,清代希望士绅管理的民间武力协助维护国家基层社会秩序和国土防卫,也必须考虑民间狩猎和自卫的需要,清政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民间武器的合法存在。我国历史上的历代王朝并不喜欢民间有大量武器,尤其不想看到精利武器传入民间,基于上述原因,清朝对民间火器的政策常常陷入“许可、奖励”和“禁止、控制”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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