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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甄(1630~1704)

[拼音]:Tang Zhen

我国清初启蒙思想家。原名大陶,字铸万,号圃亭,四川达州(今达县)人。曾任山西长子县知县。后以事去官,定居苏州吴江。经商为生,晚年讲学论道。著有《衡书》九十七篇,后改名为《潜书》。

富民养民

唐甄认为立国之道惟在于富,自古以来未有国贫而可以为国者。他根据自身的生活体验和对当时人民普遍穷困的认识,全力鼓吹富民是唯一的立国之道。他强调富国要以富民为内容,“夫富在编户,不在府库。若编户空虚,虽府库之财积如丘山,实为贫国,不可以为国矣”(《潜书·存言》)。他认为人民的富裕乃是改善社会道德和政治的基础,因为百姓既足,不思犯乱,然后才能风教可施,赏罚可行,故统治者必须以富民为功,才可幸致太平。唐甄把工商之民从传统的四民之末提到仅次于农民的第二位、第三位,而把士列为四民之末。所以,唐甄经济思想是以倡言富民、突出富工商之民为其特点。他说:“农贾乐业,衣食滋殖”(《厚本》),“为政之道,必先田市”(《善政》)。为了富民,他要求当政者以养民作为施政目标,认为只要一切皆从养民出发,不断发展社会的经济,十年之内就一定可以达到富足,他把能否使民富裕作为衡量政治得失的标准。

反对虐取

唐甄反对封建统治者的“虐取”,认为这是妨害富民的一个根本原因。他所谓的虐取,主要指贪官污吏的敲榨勒索,认为贪污乃是天下之大害,要十百倍于重赋,是造成人民贫穷和社会动乱的根源。同时,他还认为不扰民才能使经济得以发展,因为“海内之财,无土不产,无人不生,岁月不计而自足,贫富不谋而相资。是故圣人无生财之术,因其自然之利而无以扰之,而财不可胜用矣”(《富民》)。唐甄认为小商品生产虽然是“至微之业”,但由于“与之为市者众”,“所赖之者众”,既富民而对于活跃市民经济又具有很重要作用,因此,他极力反对官僚巨室任意掠取民间财富和干预民间经济活动。

重视商业

唐甄很重视商业,认为商业和农业一样,都是使国家富足的重要经济部门。他指出“农不安田,贾不安市,其国必贫”;主张“为政之道”,要做到“农安于田,贾安于市”(《善施》)。唐甄将商业在社会中的地位看作仅次于农业,主张发展商业,反映了当时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废银用钱

在货币问题上,唐甄主张废银而用钱。他错误地将以银为货币看成也是民贫的一个原因,认为:“当今之世,无人不穷,非穷于财,穷于银也。”因此,他不仅主张废银而用钱来作货币,并且还提出“以谷为本,以钱辅之”(《更币》),赋税、官俸、军饷等都用谷和钱,以贬低白银的地位和防止以银聚财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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