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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论

[拼音]:tuntianlun

我国封建社会里有关屯垦目的、方式、规划、土地制度及经济效果等问题的经济政策思想。亦称屯垦论。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出于政治、经济、军事目的,遣派军队或组织人民于指定地区以各种预定方式进行长期或短期耕垦活动,称为屯田。

汉代

屯田论最初形成于西汉,其倡导者为晁错。他主张“徙民实边”(《汉书·晁错传》)。“屯田”二字,则始见于西汉桑弘羊关于轮台屯田的奏议中,最初专指军屯,后来随着屯垦方式的丰富,这一概念便包括了民屯、营田、商屯、矿屯等形式。最早提出大规模军屯方案的是桑弘羊和赵充国(公元前 137~前52)等人。赵充国根据国防经济与一般理财原则,详细分析了屯田的十二利。他指出,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赵充国传》),认为屯田能够增加边疆居民与兵力,就地利用资源增加粮食生产,保证军粮,节约军费,取得军事优势。桑弘羊也认为,屯垦“散我国肥饶之余,以调边境”(《盐铁论·地广》),是使边疆与内地经济水平接近的手段。东汉末年,曹操(155~220)创立民屯,使民屯服务于恢复经济和安定社会秩序,并开始注重经济收益问题,民屯采用分成租制,这便成为以后民屯的基本地租制度,也为后期军屯所采用。

唐宋

唐以来,屯田论重心转向屯田土地制度与经济效果问题,例如唐代李泌(722~789)主张在部分屯田地区灵活运用价格政策,使屯兵与 都获实际利益,并将屯地授予士兵使其定居。宋代吴充(1021~1080)建议废军垦而代以劳役地租制,认为这样 有无须支出经费或承担经济损失等好处。

明代

至明代,屯田已不仅是国防经济的特殊手段,更被作为固定的财政开源办法。屯田方式已经制度化,许多思想家如徐贞明(?~1590)、茅元仪、左光斗(1575~1625) 等对军屯经济效果差和军屯中存在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作了剖析,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军屯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而彻底的解决办法是军屯土地的私有化。另外继元代虞集(1272~1348)提出动员私人资金组织开垦的商屯方式后,明代也创建了商屯方式,即将盐商资本作为屯垦的经济来源和军屯的辅助力量。

清代

至清代,上述屯田论在各方面都有所继承与发展,具体表现为:

(1)“寓殖于屯”(《清史稿·食货》),认为屯垦有解决人口过多、土地不足问题的积极意义。

(2)“改屯升科”(《清文献通考·田赋》),即在屯田中大力提倡土地私有制度。杨应琚(1696~1766)主张使民屯土地也私有化,龚自珍更主张取消一切军民屯田,把土地全分给士兵或移民作为私产。

(3)私人屯垦,即主张动员私人的资金来发展屯垦,并出现了许多利用商人资本屯田乃至集资开办垦务公司的倡议。

(4)矿屯方案。清末, 创建了矿屯方式,主张将军屯与开矿相结合;马建忠(1845~1900)还参考国外经营状况,进一步制订出比较合理的矿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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