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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

[拼音]:jumin weiyuanhui

[外文]:residents' committee and villagers' committee

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村为村民委员会。1982年 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它们同基层 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村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 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根据1952年 颁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54年底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1982年 的规定,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广大居民都已经充分地组织起来。人民群众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下设的各种委员会管理社会事务,办理公共福利和其他事业,解决生活、学 、文娱、体育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自我教育;协助 ,与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排解人民内部 ,调解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参考文章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及职责是怎么样的?法律常识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有哪些职责?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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