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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

[拼音]:Shang Yang

我国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原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因功受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故称商君或商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进说秦孝公。始说以“帝王之道”,未能投合;继说以“霸道”和“强国之术”,遂见重用。秦孝公元年(前 356)任左庶长,旋升大良造。先后两次实行变法,主张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战,取消分封制和世袭制,实行郡县制,统一法令等。秦孝公死后,商鞅遭贵族诬陷被秦惠王处以车裂之刑。商鞅被杀,但变法成果仍沿袭不变,促使秦国奠定了富强的基础。商鞅无原作。《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计29篇,今存24篇,为战国时法家所辑录,这些著作中反映了他的思想。《史记·商君列传》、《韩非子》中的《和氏》、《定法》、《内储说上·七术》、《奸劫弑臣》等篇均为研究商鞅思想的重要资料。

商鞅认为人的认识不能脱离客观存在之物,说“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迫近)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辨),言至则论”。但商鞅却主张愚民政策。他说:“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商鞅在哲学上的主要贡献是用朴素辩证的观点解释历史现象,指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政治措施,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他提出了“势”与“数”的重要观念,认为“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势”指时势,“数”指规律。他又认为,“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所谓必然之理与必为之时势都是指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商鞅辩证发展的历史观对以后的进步思想家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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