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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217~278)

[拼音]:Fu Xuan

我国西晋文学家。字休奕,北地泥阳(今陕西耀县东南)人。曹魏与西晋初年,历任县令、太守、典农校尉、司隶校尉等职,并赐爵鹑觚子。咸宁四年(278)免官后卒于家。著有《傅子》数十万言,已散佚。今本《傅子》、《傅鹑觚集》均为后人辑成的残本。

西晋王朝创建初年,继三国长期战乱之后,人民死伤离散,农工停废,官众事殷,致使国力贫弱,百姓不赡,社会动荡不安。傅玄认为此时的当务之急,就是迅速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为此,他提出朝廷为政之要,应是计人置官,分人授事,使士农工商分工定业各尽其力(《晋书·傅玄传》)。为使晋武帝亟早定制,傅玄上疏陈述其具体主张:通计全国,若干人为士递补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使丰食有余,若干人为工足世器用,若干人为商货畅其流。对冗散无事的官吏,则令其去官务农,并课其税租。百工商贾分人授事而有余的,也都令其归农。这样,吏民家得其惠,由富而安;国家亦可多征租税,还能缓解 。

用兵士屯田是晋初国家财粮的主要来源。但屯田兵士的收益太低,官吏又只重拓田不务精耕,故而粮食产量不高。傅玄提出了增加屯田兵士个人所得(由官与兵八二或七三分成,改为 或对半分成)和着力于粮田精耕细作的正确主张。他还强调发展水力灌溉,指出,只要人力有保证,水田的地利就可以尽为所用,大大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傅玄认为正当商业是调剂余缺,沟通有无,积聚天下财货的重要部门,绝不可废。但是商业领域是“众利之所死,而积伪之所生”(《傅子·检商贾篇》)的场所,国家应当认真控制。他提出,对那些殃毒百姓的“专市之贾”、“倾世之商”,应实行“急(约束、窘困)商”、“贱商”的政策,而一切于世无益,于时无用的器物则不得上市买卖。

傅玄极为关注国家的租赋劳役征调,主张应当效法古圣先贤“度时宜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赋”(《安民篇》)。并提出了改革租税的三项原则即:至平(“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俭而趣公(赋役征课须从俭和为天下公利)、有常(租赋有一定的常制又较少变动)。他还反对统治者征调非民所产之物的有害做法,强调“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平赋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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