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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市制

[拼音]:fangshizhi

我国古代官府对城区规划和市场管理的制度。亦称市坊制。从西周到唐代,城市建置的格局,一直是市(商业区)与坊(汉代称里,即住宅区)分设,市内不住家,坊内不设店肆。市的四周以垣墙围圈,称“阛”,四面设门,称“阓”。市门朝开夕闭,交易聚散有时。市的设立、废撤和迁徙,都由官府以命令行之。市内店铺按商品种类区分,排列在规定地点,称为“肆”或“次”。 设有管理市场的专职官吏,历代名称不同,如司市、贾正、市令等,其职掌基本类似。举凡上市商品、参与交易的人、度量衡、交易契据以及价格的评定、市税的收缴等,都在市官的监督和管辖之下。在市内营业的商人,秦汉时都有市籍,需缴纳市租,其社会地位较为卑贱。自京城以至郡府州县均各有市,同样设有市官管理。这种制度是适应统治阶级为维持封建秩序的稳定而形成起来的,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

唐代城市工商业较前发展,市区规划整齐,被看作是市坊制最成熟的典型。长安城内有南北向大街11条,东西向大街14条,全城居民区共104坊。城南有一条朱雀门大街,街的东西部各设有占地两坊(六百步)的东市和西市。街衢绳直,整齐划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唐代后期,商业活动渐渐不限于两市,在两市邻近的各坊和城门附近,已有手工业者和商人设店、摆摊售货;大城市并出现夜市。北宋年间,这种自古相沿的市坊制已被打破,市场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随之取消。城里随处可开设商铺,小商贩也可在各处沿门叫卖,夜市盛行,城厢内外形成繁华的商业区,并出现了专业性的批发交易市场。明清而后逐渐发展成近代的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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