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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大借款

[拼音]:shanhou dajiekuan

1911年 后,民国时期北洋 以办理善后改革为名,向国际银行团贷借的长期巨额借款。

1912年2~6月间,国际银行团提供了5次垫款,积极支援北洋 。为了全面控制我国财政和排除其他财团的干预,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和北洋 代表于1913年4月26日在北京签订了善后借款合同21款和附件6号。借款总额2500万英镑,年息5厘,按84%实交,47年偿清,本息共计67893597英镑,以盐税、关税为抵押。按照合同规定,借款额中必须扣还附件中各项到期应还的中央和各省外债及赔款本息,这些扣款就超过了借款额的半数。

利息率形式上是5厘,而按84%实交,实际接近6厘;在发行交款期前,都用年息7厘或6厘的垫款方式付款,于是银行团又获得双重利息,并且利用金银汇价涨落,在交收款项时攫取汇兑差额利润。债票的发行,由英法两国各募7416680镑,德国600万镑,俄国2777780镑,比利时1388880镑。银行发行价格是90%,银行团净赚了6%的纯利。从1912年2月到1915年10月期间,北洋 的实收数仅有银105578046元(计9982512镑),只占借款总额的37%。在这实收数中除拨付南京临时 和留守府 8632314元外,北洋 的军政费大部分依靠这项借款支持,达73449231元,占69.56%。袁世凯(1859~1916)用这项借款贿买了沪、汉海军,并派出编遣各省军队的监视员,会同各埠海关税务司,拨发军饷23496500元,消灭了异己的军队。作为抵押的关、盐两税统归银行团掌握;盐税的收支由银行团聘用外籍顾问和会计,设立盐务稽核所,稽核监督征解。关、盐两税的税率不断提高,征税范围日益扩大,税款存储也从本国银行、钱庄移归五国银行团。从1915年到1939年初,关、盐两税收入中偿还这项借款的本息银数共计383203981元,为实收银数的3.6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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