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网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拼音]:Bukuosan Hewuqi Tiaoyue

[外文]: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7月1日在苏、英、美三国首都开放签署,1970年3月5日生效。有效期25年,期满后,由缔约国开会确定是否延长有效期。至1984年底,共有132个国家批准或加入。

条约规定:有核武器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核武器或核武器爆炸装置、或对此种武器或装置的控制权;无核武器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核武器或核武器爆炸装置、或对此种武器或装置的控制权的转让;无核武器缔约国的一切和平核活动,应依据和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和安全保障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有权对此进行核查;本条约的任何修正案,必须经过缔约国中包括所有有核武器缔约国的多数票通过。

我国未签署该条约。但是,我国并不主张,也不鼓励核武器扩散。法国也未签署这一条约。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灵武 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灵武;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79224.html

赞 ()
我是一个广告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