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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斐仪

[拼音]:Shafeiyi

[外文]:Mu╪ammad b.Idrīs al-Sh╣fi'ī (约767~820)

教法学家。沙斐仪学派创始人。出生于巴勒斯坦加沙城,属麦加古来什部落哈申家族。幼年丧父,两岁时随母迁居麦加。既长,追随教法学家赞齐等人学 教法,曾在马立克门下攻读圣训,能全文背诵马立克的名著《穆宛塔圣训集》。后到伊拉克、波斯等地求学,广泛研究麦地那和伊拉克各派学说,集诸家之长,独创一派。晚年主要在巴格达和开罗教法学的发展起过很大的作用。

在制定法例时,他撷取了维护 教正统思想的圣训派和具有自由立法倾向的意见派两家的特点,尊崇《 》、圣训在教法中的权威作用,兼重“类比”的运用;同时,还有限制地使用“公议”。在把圣训作为立法依据这一问题上,持慎重和宽容态度,既反对盲目 圣训、乱传滥用圣训以及为了某种目的而擅自假传圣训等做法,同时又认为,只要是众人传述的,与《 》精神相符的,或者虽然是少数人传述,但已得到学者们公认的圣训,都可以作为立法的依据。他采用圣训的范围,大于哈乃斐学派,小于马立克学派。

沙斐仪非常重视 教法的实践意义。他在集中精力钻研教法理论的同时,还深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地接触各阶层人士,了解各地的风土人情,传统 惯、社会关系以及伦理道德标准等情况;还考查了各教法学派的理论在实践中的效用,从而认为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 教法的基本原则立法。他的法学理论在 教法体系中属于比较温和的一派。

一生著作甚多。《温姆》(《母典》)一书是他的代表作,也是当时最成熟的法学作品之一。该书详尽地阐明了 教对 在宗教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并指出作者与其他教派学者们的分歧所在,是一部将法例来源、具体的律例和法理知识融合在一起的综合性法学著作。《雷沙来》是他最早研究 教法原理的专著。共分十章。以不同于意见派和圣训派的中间立场,研究和论述了教法创制者怎样根据《 》、圣训、“类比”和“公议”来演绎教法条例的问题。该书被认为是沙斐仪学派的理论基础,也是研究 教法的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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