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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

[拼音]:Mingtaizu Zhu Yuanzhang

明朝开国皇帝。祖籍为江苏沛县,其祖、父为生活所迫,一再迁徙,之后定居濠州(今安徽凤阳)钟离太平乡孤庄村。朱元璋幼名重八,参加农民起义军后改名元璋,字国瑞。

反元建明

朱元璋幼时曾为地主放牛。十七岁时,因父、母、兄皆死于瘟疫而孤,不得已入皇觉寺为僧。不久以行童游食于淮西一带。深受后来元末农民起义领袖彭莹玉所进行的秘密反元宣传的影响。

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震撼全国的红巾军农民起义爆发。次年朱元璋投奔起义军郭子兴部。他以智勇过人,得为子兴心腹,并娶其养女马氏为妻。后继郭子兴而成为义军首领,在家乡一带逐步扩充队伍,随后克滁州、援六合、下和州,势力渐增。他以儒士冯国用、冯国胜、李善长等人为谋士,并采纳了他们的以金陵(今江苏南京)为根据地以定天下和建立帝业的建议。

至正十五年,农民起义军领袖刘福通拥立韩山童之子韩林儿在毫州当皇帝,号小明王,国号宋。韩林儿任命朱元璋为左副元帅。不久,朱元璋率军断缆渡江,取采石(今安徽马鞍山西南)、下太平(今安徽当涂),并于次年攻占集庆(今江苏南京),改名应天。小明王升其为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此后,朱元璋以应天为根据地,藉东邻张士诚、西邻徐寿辉、北邻小明王等反元势力,唯南面有元军的有利形势,相继攻取常州、江阴、常熟、徽州(今安徽歙县)、扬州等地;并接受徽州老儒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在应天屯田,兴修水利,恢复农业生产,增强经济实力,保证了军事供给和需要,安定了后方。至正十九年,小明王升其为仪同三司、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相。

朱元璋消灭东南的孤立元军后,即开始与元末各割据势力展开较量。至正二十年,朱元璋在江东桥计败劲敌陈友谅,西入江西。二十三年他亲解小明王安丰之围,迎其往居滁州,得拜为中书右丞相。同年,与陈友谅决战于鄱阳湖,友谅败死。二十四年,自立为吴王,建置百官,大量招纳儒士组成决策集团。二十六年,朱元璋发布声讨张士诚的檄文,次年破平江,俘张士诚。二十六年底,他又遣使迎小明王于滁州,中路沉之于江,农民起义军 宋亡。于是朱元璋改明年为吴元年(1367)。此后,他在南征浙东方国珍、福建陈友定的同时,派出大军北伐中原,发布告北方官民的文告。文告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纲领,对北方人民反抗民族压迫颇具号召力。

在南征北伐的顺利进军中,朱元璋于吴二年正月在应天当皇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七月,徐达率领的北伐军逼近大都,元顺帝妥欢贴睦尔携后妃、太子仓惶出逃上都,宣告了统治我国九十八年的元朝的终结。此后,统一战役仍在继续,同年,汤和率领的南征军灭方国珍、陈友定,福建、两广尽入版图。洪武四年(1371),四川平定。十四年平云南。至二十年,山西、陕西以及东北平定,全国统一。

统治措施

朱元璋削平群雄,统一南北的同时,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着手稳固新建王朝的统治,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和发展。

朱元璋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政归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结束了自秦汉以来存在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加强了皇权。又改监察机构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其职权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在地方废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都、布、按三司,分掌地方民政财政、刑法、军事,各自直属中央,改变了原行中书省长官独揽地方大权的局面。

朱元璋又创立了卫所制(见都司卫所),于全 事重地设卫,次要地方设所,统于各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为了削弱将领的军权,他在废丞相制的同时,又于洪武十三年废大都督府,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各自掌管军籍和军政,遇有战事,皇帝亲自选官派军,战后官归将印,军回卫所,以防止大将拥兵自重,危及皇权。卫所还实行屯田,耕战结合,对明初生产力的恢复起了积极作用。

经元末战乱,明初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经济凋敝,社会生产亟待恢复。朱元璋实行安养生息的经济政策,采取奖励垦荒、实行民屯、军屯、商屯等屯田制度,兴修水利,在全国推广桑、麻、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等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成功地使明初社会经济较快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他还下令清丈土地,编制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建立里甲及粮长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使封建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制度得到保障。他的限制和打击旧豪族地主、规定工匠轮班制、放松对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等政策,对恢复和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也起了促进作用。

为充实官僚机构,朱元璋采取荐举、学校、科举三途并用的办法选取官吏。他重视人才的录用,曾多次命中央及各地官吏推举人才。他鉴于元代官吏贪污 以至亡国的教训,决意整顿吏治。甚至以 囊草来惩办贪官污吏,办法之严酷为历史上所罕见。他的厉行整顿虽有一定效果,但因其性格猜忌多疑,也任意滥杀了不少无辜。

为使朱家王朝长治久安,强化皇权,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蓝玉案大肆诛戮功臣;为保证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他制订了《明律》和《大诰》,还特别设立锦衣卫特务机构。充分显示出以强化封建专制帝王的权威。

明初,朱元璋还实行分封制,将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到全国各地,以巩固统治。由于北元回归大漠后保有相当强的军事力量,对明朝北部形成极大威胁,故朱元璋分布在北方边防线上的塞王兵力尤为雄厚,洪武后期,这些塞王已掌握边防军事指挥权,防止了军权旁落。但他的第四子朱棣(即明成祖朱棣)后来却因此夺得他的继承者建文帝的皇位(见靖难之役),这是朱元璋所始料不及的。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1368~1398),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影响深远,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并奠定了明朝二百多年的统治基础。但他将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发展到空前程度,以及由此对社会经济产生的阻碍作用,也反映出我国封建社会转入后期的历史特色。

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明太祖朱元璋卒,年七十一,葬南京孝陵。永乐元年(1403)谥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嘉靖十七年(1538)增谥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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