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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拼音]:jiben jianshe xinzeng shengchan nengli huo xiaoyi

[外文]:newly added productive capacity or benefit by capital construction

通过基本建设建成并已移交给使用单位的新增加的设计能力。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上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是以实物量来表现基本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反映建设阶段直接成果的重要指标;是国家检查基本建设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安排国民经济有关计划的重要依据。

计算方法

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对象来计算的。如以年产若干万吨矿石作为铁矿开采的生产能力,以年处理若干万吨原油作为炼油的生产能力,以若干纱锭作为棉纺的生产能力,以平炉炉底面积若干平方米作为平炉炼钢的生产能力,等等。对于那些不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采用项目的服务能力来表示其效益,如新铺铁路若干公里,新建职工住宅建筑面积若干平方米,等等。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原则上应按设计(或计划)能力计算。无设计(或计划)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的鉴定能力计算;但以建筑物容积、面积或长度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则不以设计规定的数量为准,而一律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对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建或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减去改建或扩建前原有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年产量)即为该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对恢复重建工程,则应计算恢复的全部生产能力。

计算对象及条件

在一个建设项目中,有的单项工程建成后就可投产,有的则需要在全部工程建成后才能投产。与此相适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可以整个建设项目为对象,也可以先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为对象。在计算新增效益(主要 付使用的房屋效益)时,往往还可就单位工程进行计算。计算工程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按设计文件(或计划方案)规定的产品生产作业线已经建成,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的条件。

(2)经过负荷试运转并由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或运转)条件,并正式移交生产部门。对于非生产性项目,则要求已经建成,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设计规定配套建设治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环境保护工程同时建成,并移交生产。凡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或缺乏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附属、辅助工程者,则不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如果生产线已基本建成,只是其中个别次要生产环节比较薄弱,或附属设备配套不全,但采取某些措施,经过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条件并正式移交生产部门的工程,也可计算其新增生产能力。

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越来越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是不断增强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加速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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