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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帝侯制度的建立和介绍

选举人(德语:Kurfürst,复数Kurfürsten;英语:Elector)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该词指有权选举“罗马皇帝”的诸侯,即德意志诸侯中有权选举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诸侯。这一制度极大地削弱了皇权,加深了德国的政治分裂。
这一制度从13世纪中叶一直使用到1806年王国灭亡。早期有七名选民,该制度使用了500多年。 1356年,皇帝查理四世以诏书的形式颁布了“金诏”,确认选民选举为皇帝,并规定了具体程序。七名选举人,包括三名教会选举人——科隆大主教、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名世俗选举人、莱茵兰-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布兰登堡公爵和国王波西米亚。
过去,德国的极权王朝经常因不可避免的和禁止出国的法令而死亡。然而,我国的周朝和日本的幕府却存活了数百年,天皇的选举制度让神圣罗马帝国成地存活了800多年。
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皇帝查理四世在纽伦堡铸造了著名的“金印”,企图承认封建诸侯的统治,正式确立诸侯选举皇帝的合法性。该法令以宗教为由设立了七名帝国选举人,以打击世俗世界的七项致命罪行(其中一项是基于七个古老的日耳曼部落)。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在拿破仑的命令下解散,选民失去了它的重要性。

建立
1356年,卢森堡王朝皇帝查理四世在纽伦堡起草了著名的“金印”,允许诸侯承认其儿子即位即位,正式确认了大封建诸侯选举的合法性。皇帝。该法令根据七大罪(一个基于七个古代日耳曼部落)确认了王国的七名选举人。
他们是三名教会选举人: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名世俗选举人: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勃兰登堡侯爵、普法尔茨(三年战争后)选票被转移给选民。巴伐利亚国王)和波希米亚国王(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从 1526 年开始统治)。
事实上,七位选帝侯选出的人,只能称为“德意志之王”,相当于七位皇帝的级别。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只有进军罗马并由教皇加冕的“德意志国王”才能使用。教会的三位选帝侯是德国最年长、最富有、最有影响力的大主教,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法兰克帝国的四位公爵时代。办公时间,七皇子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了两个王。
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包括巴伐利亚选区和莱茵兰-普法尔茨县。
但在 1253 年它被分为两部分:莱茵-普法尔茨线和巴伐利亚线。其他选举人强烈反对一个家族拥有两个席位,因此他们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和巴伐利亚之间选择了一个,这样不在德国的波希米亚国王就可以成为选举人,维特尔斯巴赫的长队取代了年轻人。 . .Branch 成为选择器。
美因茨选举人是选举的召集人,也是七名选举人的摄政和总理。当无法确定王室候选人时,美因茨选帝侯可以决定最终的王室候选人。世俗选举人以波希米亚选举人为主,其次是莱茵兰-普法尔茨选举人、萨克森选举人和勃兰登堡选举人。
除了选举国王的权利外,七位选帝侯也有王室职责,三位教会选帝侯也是德国人、勃艮第人和意大利人。波希米亚选帝侯是王室侍者和管家,莱茵-普法尔茨选帝侯是王室首​​脑,萨克森选帝侯是元帅,勃兰登堡选帝侯是王室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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