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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拼音]:Renmin Shengli Zheshi Gongzhai

[外文]:People's Victory Bonds in Kind

我国建立之初,为了巩固全国解放的胜利成果,恢复和发展新我国的经济,于1950年首次发行的国家公债。该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基础。

该公债以“分”为计算单位,原定发行总额为2亿分,分两期发行。第一期于1950年1月5日开始发行,总额为1亿分,面值有1分、10分、100分和500分四种,年息5%,从1951年起,分5年五次抽签偿还。第一年偿还总额的10%,第二年15%,第三年20%,第四年25%,第五年30%。其后因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第二期折实公债停止发行。

有关每分值的规定:

(1)每分所含的实物为: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

(2)实物价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批发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加权比重为:上海45%、天津20%、汉口10%、广州10%、西安5%、重庆10%。

(3)每分分值应折的金额,每旬公布一次,并以上旬平均每分的折合金额为本旬收债款的标准。

折实公债的发行数量不大,但对稳定物价、回笼货币、弥补赤字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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