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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国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日本军国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很多因素,其中之一是《大日本帝国》确立的现代帝国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大日本帝国规定的现代帝国制度与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有什么关系?
明治维新后,随着资本的原始生产方式和统一自由思想的传播,日本出现了一批崇尚“文明”的启蒙思想家。其中有以福泽幸吉、中村正明为代表的温和自由派,以及以中江昭民、植木智胜为代表的激进派。并在自由思想传播的基础上,发起了自由民权运动。

自由与民权运动始于1887年爱国公共党的“议会选举提案”,以1887年的“大团结运动”结束,历时14年。
在此期间,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各种草案。但没有一个起草者,包括草案激进的植木站森,曾经挑战过天皇。这说明当时的日本共和国缺乏现实的社会基础,而当时需要君主立宪制。
关于建立君主立宪制,日本统治阶级内部曾就英国和普鲁士进行过争论。由于普鲁士和日本的历史境遇相似,英国被否决,日本统治者选择了普鲁士,确立并维持了日本现代帝国制度。
1889年2月11日,明治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明治。明治的生效,不仅标志着日本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也标志着资产阶级运动的终结。
明治全文共7章76条,最根本的特点是“君力为轴心”,天皇拥有绝对权力。
开头的第一章是“皇帝”。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日本帝国由历代天皇统治”。第四条规定“天皇统统”,“天皇制定法令,以法令颁布和执行”。第7条、第8条、第11条规定“天皇集帝国会议”,并得命令其开、闭、休会、解散众议院”、“天皇得颁布救命令”、“天子统帅陆海军”等。

皇帝不仅拥有全国所有的立法权、军事权、经济权和外交权,就连管辖权也必须“以皇帝的名义依法行使”。天皇就这样剥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较高权力机构议会的权力,1890年成立的日本帝国议会没有实权,无异于虚无。
明治规定,议会采用由上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上议院由王室、华人家庭和“民选议员”组成,下议院由民选产生。名义上,两院拥有相同的权力,但未经上议院批准,不得起草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实际上,上议院被用作众议院的人质。
《众议院规则法》对资格限制极为严格,规定只有年满 25 岁的男性才有资格选举年纳税额为 1 美元或以上的众议院议员。按照这一规定,当时全国只有1.1%的人口有选举权,几乎“人民”被剥夺了选举权,妇女根本没有政治权利。
规定,、天皇和议会的关系是,国务大臣由天皇直接任命,具有“从属天皇”的地位,只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失去了对的约束力。
还设立了枢密院,以“应天皇的要求处理重大国事”,这实际上是一种宫内的决策系统,将枢密院置于宫廷系统之上,高于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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