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网

周武王时期宗法制度利弊

宗法制在原始氏族时期就萌生了宗法制,但作为连接贵族之间关系的完全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属于西周期。周武王灭亡商,统一天下后,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形成了系统完善的管理系统。
宗法制是根据血统的远近区分亲疏的权利继承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用于区别嫡庶、亲疏关系,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完善、巩固分封制目的是防止贵族之间因权力继承问题而发生。由于大宗家族内有财产继承权,所以接受了庶宗的敬奉,也就是所谓的“尊祖敬宗”。

周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是对周王朝影响较大的两种制度,宗法制度如其名是根据姓氏来保护权利的制度,是从氏族社会中的父系保护制度发展而来的,原始社会的时代,社会分为母系社会和父系保护者制社会众所周知,最初的社会是母系社会。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环境对劳动力的需求,原始社会开始从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宗法制度在这个监护人制度中表现得很好。这个制度主要根据血缘关系来分配国家的权力。周王朝如果重视世袭制的话,祖先可以享受周天子分封的封地,但是如果根据血缘关系分配国家的权力,有利于确立稳定的诸侯国内的权力。他较大的特点是家族关系和国家合为一体,国家组织的大部分是家族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某个国家的贵族统治阶级可能有几个姓。
说起宗法制度,大家都知道在周的时代实施了宗法制度,但是宗法制度的根源历史很长。我们称之为周的宗法制度,是因为周的时代很完善。我们经常说的唐诗、宋语、元曲也是某个时期最显著的标志,并不是说宋代唐诗就完全消失了。宗法制确实站在夏天,发展到商朝,周朝成熟,然后意义深远,影响到以后的各封建王朝,当然这也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而必须采取的政治制度。根据周代的宗法制度,可以分为大宗和小宗两种。周王朝由周王统治,周王自报天子,被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嫡子以外的儿子被封在诸侯,嫡子对正妻来说是出生的孩子,所以各个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在自己的封地内是大宗。这是相对的概念,周王朝时,每个大名分的封地其实相当于一个很小的国家,他们在自己的封地上自立为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导致了后面的土地合并,以及导致了周王朝的毁灭。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晓峰 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周武王时期宗法制度利弊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晓峰;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5695.html

赞 ()
我是一个广告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