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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地方官制介绍和西汉有什么不同

东汉的地方官制和西汉相比,在郡、县基本相同,但是郡的重要性和权力却比西汉下降得多。州一级有根本的区别,东汉的州已经是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因此,我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从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的“废郡”。
东汉的地方官制介绍
东汉把京师洛阳以外的地区分成12个州,各自向长官派遣了1个刺史。另外,京兆、左冯郁、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这7个郡被称为司隶校尉管辖区,被称为司隶部。司隶校尉是京都官,本职是为了监察京百官的各种法事。东汉的时候,因为每次从三公退下都会遭到司隶校尉的弹劾,所以司隶校尉被称为“雄职”。
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和御史中丞,尚书三个人单独坐位,被称为“三独座”。司隶校尉等级比二千石,属官从事,假佐等,统括由一千二百个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得到。

各州按照西汉的成帝制度,设置了州牧一人、等级二千石。建武十八年(42年)改刺青史、秩六百石。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更名州牧,秩二千石。东汉刺史有固定的驻地和官署,纠正诉追所部的太守县令不需要像西汉制度的三公那样检查,可以直接罢免。
改州牧后,兼作军政,分量很高,类似于唐朝的节度使,但管辖地区的面积与节度使无法相比。和西汉一样,刺史也要在周行郡国进行,必须在年末回到京都复奏。但是,东汉的刺史没有必要自己回京,只是派遣官员向司徒府发送了文件。
东汉共设郡国一百五:王国二十七,司隶属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隶部管辖的7个郡外,王国和列郡均属于诸州,其中豫州领郡国六、冀州领九、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指领九个郡。[148]
东汉制度、皇子封王、郡为国。家家户户((成语))。傅主王府事,职业好像是汉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务;相是长史中的一员,职位好像是郡丞。一名中尉,排名二千石,是一个类似郡都尉的职务,主管军政,逮捕盗贼的军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等级千石,职务与汉郎中令相似,是主管王府的医生,郎等。负责一名仆人、等级千石、王府车马的训练和控制。治书数人,排位六百石,职如尚书;参拜者数人,等级四百石,职务是接受王的命令出使。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祭长等,等级都与四百石相比。
郡太守等级都是二千石,只有河南郡是京师所在,长官是河南尹,位比九卿,等级中二千石。各郡设有丞一人,位次太守、等级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边郡有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之下有一位司马,担任具体的军事指挥。
东汉大陆部不设郡都尉,太守率兵。边郡置都尉或属国都尉率军管辖县,与大陆的小郡有些相似。例如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设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设置了右扶风都尉、京兆虎齿都尉等。
东汉的县级地方建设制度和西汉一样
列侯以县为封地,称为侯国,侯国置一人,相当于县令、县长(不同于侯国的大小),相不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时,家丞、庶子各置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有一个庶子。
东汉侯有乡侯、亭侯,封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管辖所在县,与乡、亭相等。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被称为邑,置令、长、邑的体制相当于侯国。在少数民族的居住地设置道路,属于郡,多设置在巴、蜀等西南地区,是少数民族部族首领之道的长官。
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1人、等级千石。县丞一个人掌管民政、文件和仓库。县尉二人掌握着治安。万户以下的县设县长一人、等级三百石或四百石。县丞、县尉各一人。在东汉各县生产盐时,放置盐官,负责盐场、盐矿的管理,征收盐税。生产铁的县置铁官负责冶炼、铸造。在手工业发达的县设置了工官,负责工匠的管理和工商税的征收。
在水产发达的县设置了水官,负责渔场的管理和税金的征收。以上官员不属于郡县,均属于少府,属于派遣机构。东汉县以下的官制和西汉没有区别,具体可以参照西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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