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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和签订时间

1858年6月18日,第二次战争期间,美国驻华公使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大洁,进逼津、京之机,假意调停,诱迫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签字《中美天津条约》(又称《中美友好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1、清倘准许其它国家公使驻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2.新增湖州(后改为汕头)、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

3. 耶稣教自由传道。4.确定领事裁判权。5.扩大片面最惠国待遇,即清给予其它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一周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获得了英法抢夺的所有侵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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