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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环境保护

[拼音]:yuye huanjingbaohu

[外文]:protection of fishery environment

凡适宜于经济水生生物生存、繁殖和生长的海洋和内陆水域均属渔业环境。保护渔业环境的中心任务是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或消除对渔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为维持渔业资源的正常生存、繁殖提供有利条件。随着大工业生产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以后,水体污染日益明显。70年代全世界每年排入水体的污水量在6000~7000亿立方米。各国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水体污染和破坏,收到一定成效,如英国的泰晤士河和日本的濑户内海等已重新有鱼虾类栖息。但恢复良好的渔业环境需昂贵的费用和漫长的时间。因此保护好每年能提供给人类数千万吨水产品且具有更大的潜在能力的经济水生生物资源所需的生活环境,具有巨大意义。

简史

早在公元前3世纪,我国的荀子就提出:“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物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阐述了保护渔业环境的思想。但水体保护工作真正引起人类重视是在18世纪工业革命之后。1829年法国公布《鱼类保 》,对水质控制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865年英国设立防止河道污染委员会并制定了污水排放标准。1941年瑞典制定《水系保 》。1972年58个国家签字通过的《禁止海洋倾倒废物公约》对渔业环境也起了保护作用。我国于1979年公布了《渔业水质标准(试行)》,标志着我国渔业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新时期。1979年颁布的《我国环境保 (试行)》及1982年颁布的《我国海洋环境保 》均对渔业环境免受污染和破坏作了规定。

污染和破坏的类别

导致渔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主要有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两大类。

物理因素

主要是导致底形、岸形、水流、光照、温度、音响、悬浮物等改变的因素。人类的经济活动如拦河建坝、围湖造田、填海造地、向水中倾倒废物和排放废热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引起上述因素的变化,从而影响鱼类的洄游和贝类、藻类在幼体阶段的浮游,使它们的生长繁殖受到损害。较显著的例子有斯里兰卡由于长期大量开采珊瑚制作石灰,致使珊瑚礁鱼类等不能生存;尼日利亚的尼日尔河因修建水坝,使下游捕鱼量损失了39~75%;法国西南部的比斯开湾在60年代末期,曾因核电站的温排水导致夏季水温增温3℃,使蓝绿藻过量繁殖和动植物种类减少等。

化学因素

主要指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水体、导致水质、底质化学成分改变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一般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在水中呈离子态、胶状体或直接附在胶体上。污染类别主要可分为:

(1)石油污染。石油对水生生物的为害是由于它进入水体后能在水面上迅速形成油膜,扩展速度可达每小时100~300米,每升石油覆盖面积可达1000~10000平方米,从而阻碍了大气和水体内的氧交换而造成水体缺氧。鱼体、藻类叶片被油粘附后常导致溃烂和死亡。在含油浓度为0.01ppm的水体中,孵出的仔鱼存活率低、畸形率增加。含油废水对滤食性生物贝类的为害就更明显。在0.01ppm的水体中,生物停留24小时就导致油臭,从而降低水产品的食用价值。

(2)重金属污染。普遍发生在工业发达的国家,以汞、铜、锌、镉、铅、铬的污染最为普遍。这些重金属离子对水生生物有不同的致死浓度。在酸性水体中金属的毒性更大。重金属离子在碱性水体中还易形成难溶的盐类沉积于水底,除直接影响底栖生物外,在pH变化的情况下又能再次进入水体造成危害。金属离子还常以吸附、络合等方式与水体内有机悬浮物结合而使有机物不能发挥作用。

(3)农药污染。有机氯农药对鱼类的致死量,乳剂是0.1~1ppm,粉剂为1~10ppm;对虾类的42小时半致死量为0.005ppm,故淡水池塘和农田内的虾资源常被破坏。有机磷农药品种多、毒性强,因易分解而影响稍小。

(4)有机物污染。主要由日益增多的城市废水及大量人工合成有机物进入水体所造成。其中如洗涤剂世界年合成量约1000多万吨,由于含有大量磷酸盐而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形成“水华”和“赤潮”。塑料工业上大量使用的增塑剂酞酸酯,在生物体内富集能力亦强。如虾在酞酸二异辛酯0.1ppm的水体中生活2周,体内含量即达1.34ppm。由于这种增塑剂有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对水生生物极为有害。至于人工合成有机物聚氯联苯,在现已生产的100万吨中有1/4~1/3已进入人类环境。虾和蟹在0.12ppm的溶液中28天内可全部死亡。

(5)放射性污染。对水生生物有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鱼卵胚胎在含放射性物质10-5Ci/1以上的水体中,发育迟缓,死亡率增高,染色体发生畸变。污染源除核试验所造成的全球性污染外,主要来自核设施的排放物。此外,水生生物所生活的水体的pH在6.5~8.5范围内,环境有较大的缓冲能力;但大量工业废水常导致pH的变化。工业气体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酸雨途径进入水体后导致河流湖泊pH值下降到 5以下。斯堪的那维亚半岛上的近万个湖泊鱼已因此而消失,另外近万个湖泊也正濒临绝境。

保护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项:

(1)修建水闸、水坝等水利设施时应考虑保护渔业环境和资源,并采取诸如建立鱼类人工孵化场等救鱼措施。

(2)围海造田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以不破坏渔业环境和资源为原则。对滩涂贝藻类苗种场、养殖场及沿海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要妥善保护。围湖、填塘造田应予禁止。

(3)控制废水污染物的浓度和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适当处理后再行排放或循环使用。

(4)根据环境保护基本法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源的具体法规,制定有关渔业水质标准等的条例。同时建立水体管理机构,根据法规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企业的生产建设活动,以保护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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