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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的文官制度和地方制度介绍

曹魏作为三国z权之一,国家人口众多,地域广大。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魏国自然有自己的一套政治制度。但曹丕的制度设立却为日后留下隐患,使之无力抵抗司马氏夺权。
曹丕登基后坚持大权独揽,设立中书省,其官员改由士人充任,原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机要之权渐移于中书省。同时,限制宦官、外戚权力,颁令“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保证了魏始终没有因为宦官、外戚干政造成政治危机。削夺藩王权力。
曹魏藩王的封地时常变更,没有治权和兵权,举动受到严格监视,形同囹圄。这个政策虽然吸取了汉朝诸侯国作乱的教训,却留下隐患,导致宗亲势单力薄,日后无力阻止外臣夺权。
文官制度
在官员的任用上,从曹操起,实行“唯才是举”的原则。为了更多的招揽人才,魏文帝在当皇帝前,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其做法是: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小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定品第高下,上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报司徒;司徒再加审核然后交尚书选用。还规定,郡人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特别优异的不受户口限制。这种制度在开始实行的时候,重视舆论,不拘爵位,“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比起东汉末年外戚或宦官操纵仕途与单纯以封建道德为标准的“举孝廉”,无疑是一个进步。
魏文帝在黄初五年(224年)立太学,设立春秋谷梁博士,提高了官员的素质保证。

魏明帝时,采纳代理司徒董昭的建议,立郎吏课试法:“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罢退之。”魏明帝又诏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交百官议,议旧不决,未能实行。
魏宗室封爵分王、公、侯、伯、子、男(以上皆称国)、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十等,皇后以下的嫔妃,分贵嫔、夫人、淑妃、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良人等爵号;又置列侯、关内侯、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共六等爵以赏军,关内侯以下皆不食租,谓之虚封。文武官吏的级别分为九品,俸禄发给粟米,以石计算。
地方制度
曹魏大致继承东汉的疆域及政区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或州牧。郡设太守。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
郡制方面:曹魏河南郡治洛阳,为京师所在,称司州。曹魏又设王国,置相,与郡同等;县制方面:曹魏有公国、侯国、伯国、子国、男国之封。
在经济上,曹丕继续发展屯田制,施行谷帛易市,稳定社会秩序,除禁令,轻关税,禁止私仇,广议轻刑,与民休养,使北方地区重现安定繁荣局面。并提倡节俭、薄葬,下诏禁止厚葬、淫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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