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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

①西晋改衡阳县置,属衡阳郡。治所在今湖南衡山县南。隋废。②隋改湘西县置,属长沙郡。治所在今湖南株洲县南。唐天宝八年 (749) 改为湘潭县。③唐天宝八年 (749) 改湘潭县置,属衡阳郡 (后改衡州)。治所在今湖南衡山县东。五代移今治。明 《寰宇通志》 卷56衡山县: “取南岳衡山为名。” 宋属潭州。元属天临路。明属衡州府。民国初属湖南衡阳道。1922年直属湖南省。 (1)古县名。西晋惠帝改衡阳县置,治今湖南省衡山县南。属衡阳郡。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并改湘西县为衡山县,治今湖南省株洲县西南晚洲旱草坪,属潭州。大业初属长沙郡。唐初复属潭州。天宝八载(749年)移治洛口(今湖南湘潭县东南下摄司),改名湘潭县。(2)今县名。在湖南省中部偏东、湘江西岸。属衡阳市。面积936平方千米。人口40.8万。辖8镇、10乡。县人民 驻开云镇。西汉为湘南县地,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分湘南县置衡阳县,治今开云镇南7千米沙头附近,属衡阳郡。西晋改为衡山县,以境内南岳衡山为名。《寰宇通志》衡山县:“取南岳衡山为名。”隋大业六年(610年)迁治白马峰下。唐神龙三年(707年)复旧治;后迁白茅镇(今开云镇),迄今不改。宋初属衡州,后属潭州。元属天临路。明、清属衡州府。1914年属衡阳道,1922年直属省。1949年属衡阳专区,1952年属湘南行政区,1954年复属衡阳专区。1966年析出衡东县。1968年属衡阳地区,1983年属衡阳市。地处湘中丘陵中部,低矮山丘与河谷平原交错分布。湘江由南向北流经东部边境,西北部有其支流涓水。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农产有稻、甘薯、豆类,畜禽饲养普遍。为全国水稻种籽基地县。林产有油茶、柑橘和枣子,为全国柑橘生产基地县。特产云雾茶。森林覆盖率达百%,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矿产有钨、铝土、银、镍、金和钠长石、钾长石、紫砂、花岗石、石膏等。工业有建材、电力、机械、陶瓷、采矿、食品等。107国道纵贯县境,东连衡攸公路,各乡镇均有公路相通。湘江常年通航。纪念地有 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康王庙、岳北农工会旧址和毛泽建烈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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