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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火器发展介绍

说起明代的火器,不得不赞叹大祖朱元璋的高瞻远瞩。他在方面受到高度尊重。早在1363年的鄱阳湖之战,朱军就使用了许多火器和火把。虽然此时的火器威力相当有限,即便是水战也无法完全取代冷兵器,但依旧有利于他们。
明初我国火器的发展在他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制定了国卫军兵器的比例。刀、弓箭三十支、sq四十支”。明初,军队的火器部署率达到10%。其次,为了满足国民警卫的火器装备,火器的生产大大增加。除了传统的国家兵器局生产外,允许部分警卫生产。明朝对火器的限制相对较少。的开发和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制造工艺的改进。

就目前发现的洪武时期火器而言,土产火器是明初军队装备的主要武器。中央兵器局生产的火器,只有在当地火器不足,当地火器可以自行生产的情况下,才会给予奖励。因此,皇家几乎没有分发给当地军队使用。因此,洪武枪只在当地生产。真正的东西,没有中央军备局。
成祖时期,建立了神机营,每次北伐时都大量生产。此时,还发明了装枪环节的标准补弹勺,这项发明可以大大减少火灾由于装药不足而导致的喷枪由于距离太近或装药过多而引爆弹膛的可能性。
明初,朝廷十分重视火器,但在推广火器时,也严格把控最关键的技术。配方和生产完全封闭,生产受到内部官员和军火局的监督。朝廷将配方控制得如此严密,以至于至今尚未发现完整的明初配方(类似于希腊失火配方的悲剧)。
成祖对发展的态度已经显得保守。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朝廷禁止侍卫所在的兵器所生产兵器。只有工部军械局和工部军械局才有权制造火器。结果明初的火器长期没有改进,以至于手永乐十二年(1414年)设计的火炮在一百年后葡萄牙人入侵时仍保持原样,生产技术几乎停滞不前。注:自明朝成立以来,本地生产的已基本被禁止。仅九边城市将酌情允许生产少量。但是,由于技术是集中控制的,边境城镇生产的质量很差。
统治者成为祖宗后,担心火器技术的失落,削弱了他们的,对军队的火器装备持否定态度,对军队,不要掉以轻心。 “正统六年,党将黄真、杨洪在宣府都史设立神枪局,皇上放火器,怕传出去被取缔。”多要(火器),给一半。”“景泰五年前命令驻军军官使用各种锋利的木箭和演习(类似于二战前的美国人),必须严密看守,不得外泄。违规者。重罚。”
从宣德时期到正德晚期,火器的发展几乎停止,正是葡萄牙人推动朝廷重新训练火器。
早在正德末年,葡萄牙人就进入了我国沿海。当时在东莞白沙考察,发现葡萄牙人的火炮威力强大,便从他们船上的我国水手那里偷来了方法。因此,嘉靖元年(1522年)中葡西草湾之战时,明军已拥有法兰枪。 (注:这只是佛朗传入我国的一种说法。) 嘉靖二年,明朝首先仿制佛朗,建造了32门“供四面八方使用试验”。
佛朗比明代的火炮有很多优势。例如,火炮可以分为一门母炮和几门副炮,副炮预先装填。战时,副炮插入母炮即可开火。可轮流装填多把副枪和;安装瞄准工具,大大提高射击频率;配备大炮,可以调整拍摄角度。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军俘虏了一些擅长制造鸟Q的倭寇,学习他们的技艺,明朝完全掌握了鸟Q制造技术。鸟Q比明代第一把威力大得多,主要是它的枪管又长又直,子弹射程大大提高,配有瞄准星,而且重量轻,携带方便。
明朝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开始量产鸟Q,《大明会典·火器》中提到仿鸟Q一万支。佛朗大炮在16世纪末就已经过时了,所谓的“弘义大炮”,是利玛窦到我国后传给徐光启、李智造等官员的,但明朝人却没有。不是他还明白强横的西方的重要性。
直到1601年,荷兰人突袭广东沿海,明朝海军才第一次遇到荷兰人。姑姑带着船上的储藏物还清了,第一次看到一缕青烟,手被侵蚀,再也找不到声音,她缓缓起航,没有折断一束,而军官们“他直到明朝才知道弘义炮的威力,但知道并不代表他会学习,学习的机会还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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