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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四等人制的说法和来源

南宋祥兴二年1279年,蒙古宋崖战争以宋朝的失败而告终。最终,宋朝的鲁修夫宰相带着皇帝邵昭敏,跳入大海而死。南宋王朝灭亡了。蒙古忽必烈再次统一了我国。然而,与上一个千年不同的是,统一中原的伟大任务不是由汉族人完成的,而是由蒙古人完成的,蒙古人通常被称为野蛮人。
因此,在外国蒙古占领中原并建立大元王朝后,这种单一的多民族融合事业必然会导致民族间的统治问题。然而,享有国家不到一百年历史的元朝,由于其民族政策,也在后世引起了无数争议,包括所谓的“四等人制”经常受到批评。
然而,当笔者深入研究这一制度时,发现《元代史记》中从未发现“四等人制”一词。“四等人制”的思想是从元朝哪里来的,元朝是否对所有民族都不公平?听作者的话。这篇文章很长,请耐心阅读。
1、“四等人制”的确认与渊源
事实上,蒙元将其统治下的人民划分为四个阶级的说法已经得到了传统历史学家的一致认可,大家都认为蒙元统治者自上而下将民族划分为四个层次:蒙古人、塞木人、汉族人和南方人。其中,蒙古人又称“我国人”,享有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特权;塞木人是指首先来到蒙古的来自西部、当乡、中亚和东欧的少数民族,其政治地位仅次于蒙古人;第三类是金朝以前统治的所有民族的人口。由于金朝占领中原并认为自己是正统的,其统治下有女真、汉、契丹、高丽等民族,蒙古和元朝将金朝的女真、汉、契丹、高丽等民族列为汉族;南方人的第四个也是较低阶层是南宋统治下的汉族人,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在各个方面都受到歧视。

在此之前,不仅国内学者对“四等人制”持怀疑态度,国际天气学研究者也采用了这种说法。然而,彻底翻阅史书发现,这一说法并非出自蒙古和元朝同一时代的作品,也没有明朝驱逐蒙古和元朝的“四等人制”的痕迹。追本溯源,这种带有强烈民族歧视和隔阂的观点,实际上是从晚清历史环境中“三等制”的衍生而来的。
史学界提出的“三级制”源于日本学者Kenuchi发表的《满咸地理与历史研究报告》,该报告将元朝大致分为蒙古、塞木和汉族三个层次。然而,本文并没有提及阶级划分所带来的民族偏见,只讨论了身份和国籍。
今天,关于这四个人的第一份书面证词来自忽必烈的一段话,即《蒙历史证词》第六卷:“当时,有四类人:蒙吾、森姆、汉和南”。这本书的作者涂记是清末民国时期的人物,并不是元明历史的直接见证人。他的“四人”理论仅仅来源于他个人对史书的总结,也未能为论证提供相关详细可靠的史料。
2、阶层制度的实际内容
从“四等人制”的源头可以看出,这种说法自诞生以来就有着天然的缺陷,但近百年来的研究者仍然坚信它,这影响了大多数人对元代的理解和误解。
事实上,后世学者探索和恢复元代的民族制度并非不妥,但将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中心的z权的民族政策归因于具有强烈民族歧视的“四人”制度,是有失偏颇的。在这里,笔者想指出,元朝对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有许多不平等的政策和差别待遇。蒙古人在国家政治、经济和刑法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这些只是特权和人民之间的阶级差异,而不是奴隶和主人尊严上的传奇性差异。
为了更好地理解元代制度中不同民族身份的区别对待,笔者列举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选官制度的差异,这是最关键的,也是最能反映元代身份制度的。我国古代学者从官有三种途径:推荐、继承和科举。隋唐以来,科举考试逐渐成为我国古代学者进入统治阶级的主要渠道。然而,到了元朝末年,科举选拔人才的方式屡遭废黜,科举成了安抚人民的手段。
元成宗大德八年(1034年)废除科举后,科举由科院官员进行。每三年,蒙古学生塞族和汉族都会增加一名官员。然后,朝贡方式逐渐改革,以增加学生和官员的人数。在贡品测试方法中,这两个民族在儒家思想和其他知识体系方面存在着先天的差距。因此,这两个民族的考试内容比汉族学生简单得多,但分配给这两个民族的名额是10个,而汉族有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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