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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和国会之间的权力关系

美国总统的权力虽然很大,但必须受到国会的约束。虽然国会权力很大,但总统可以在国会否决法案。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交流、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外交和军事上,总统的权力大于国会。总统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新国家和新。以科索沃的独立为例,布什是第一个承认国会不能否决的人。在军事方面,总统是三军总司令,三军总司令。虽然宣战权属于国会,但在很多情况下,总统可以不宣战就发动战争,但国会没有办法拿走他。
美国历史上发生过两百多场战争,迄今为止,国会正式宣布的只有五场,分别是1814年的英美战争、1846年的美墨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和美墨战争。 1991 年的海湾战争。其余的是未宣战。可见,总统的军事力量是非常大的,谁成为美国总统,就意味着他可以对任何国家开战。
总统的另一大权力是否决国会提出的法案,使其无法成为法律。目前,该法案必须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重新投票。两院均以三分之二多数(通常称为绝对多数)通过,以推翻总统的否决权,使法案自动通过。法律,否则发票无效。罗斯福总统经常使用否决权,被称为皇室总统。立法权主要掌握在国会手中,任何法案都必须得到国会两届会议的通过,但必须由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
此外,各部部长(包括国务卿,美国没有外交大臣和总理,国务卿就等于外交部长)和各级官员也是.由总统任命,但必须得到参议院半数(通常称为简单多数)的批准才能生效。表示参议院可以拒绝总统的工作人员任命。正常情况下,国会通过总统的人事任命,美国历史上只有九次没有通过。

从上面看,总统的权力似乎是巨大的。然而,总统和他的行政团队做错了事,国会有权罢免总统和官员。弹劾程序由众议院提出,并以简单多数(半数)通过,然后移交参议院调查和审判。一旦证据确凿,如果参议院以绝对多数(三分之二)通过,那么总统就会被正式免职。前总统克林顿因桃花新闻被众议院指控,但未在参议院通过,弹劾未果。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丑闻被众议院弹劾,并在参议院投票前辞职。总体而言,美国尚未有总统因弹劾而被罢免。
虽然发动战争是总统说了算,但如果军费开支太大,一年的军费用完,国会又不给他拨款,那他的战争就没法继续下去了。这是国会可以限制总统参战的唯一地方。由于国会控制拨款,总统在这方面几乎没有发言权。上面提到,7000亿的救助计划是布什提出的,得到了​​参议院的批准,但众议院认为发展美国主义不合理,没有提供资金,所以被否决了。后来,布什修改了部分救助计划,增加到8500亿,才在国会获得通过。综上所述,总统和国会可以相互否决。
在美国政治体制的“三角”中,总统(行政)和国会是两个重要的极,也是关系频繁的两个极。在开国元勋的设计下,总统和国会自然地划分了美国的内政和外交,外交上总统的权力大于国会,但国内政治上总统的权力在那里很多;更小大多数时候,双方都保持着默契和力量平衡,任何打破平衡的一方都会遭到对方的坚决。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的制度有它的优势,毕竟美国建国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叛变和分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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