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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叶派的主张和教法原则及教阶制度

什叶派(阿拉伯语:الشيعة)是教的第二大教派。什叶派与逊尼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教的四大政治派别,是教中除逊尼派外人数最多的一个教派。

主张

什叶派最显著的主张就是,只承认阿里一个人作为哈里发的合法性,并有一些推崇阿里的仪式,所以什叶派又被人们叫做“阿里派”。

教法原则

在法学原理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敞开,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在具体法例方面,该派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不是十分之一,应是五分之一。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什叶派一般的教法学思想与逊尼派较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逊尼派的是栽德派,他们不否认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不相信隐遁伊玛目,不承认临时婚姻制和塔基亚原则。

教阶制度

什叶派现实行教阶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毛拉、乌莱玛、霍贾特、穆智台希德、阿亚图拉、大阿亚图拉。从下到上,教阶越高,教职数目越少,教阶越低,教职数目越多。一个毛拉通常要经过伊拉克的纳贾夫、卡尔巴拉或伊朗的马什哈德、库姆等地宗教学校的长期教育,精通、圣训、教法和神学,然后才能获得“乌莱玛”的称号,意为“有知识的人”。

“霍贾特”(Hujat Islam),意为“教权威”、“的证明”。“霍贾特”为宗教领袖,一般授予有德高望重的穆智台希德,地位次于阿亚图拉。目前已不太常用,逐渐被阿亚图拉所取代。乌莱玛之上,属于高级宗教权威。“穆智台希德”(Mujtahid),意为“勤奋者”。他们能够根据、圣训进行推论、演绎教法,并在中具有很高声望,他们有权对宗教问题发表个人见解,从而作出法律结论。

“阿亚图拉”(Ayatollah),阿亚图拉是教什叶派的较高宗教职衔,意为“的象征”、“的奇迹”、“的迹象”。从少数学识渊博、有权威、倍受尊敬的“穆智台希德”中经过考核遴选出来。阿亚图拉有资格就重大的教法问题、社会问题作之后的解释。“大阿亚图拉”(Grand Ayatollah),意为“的最伟大象征”。又称马尔贾(Marja),是什叶派的较高教阶和宗教领袖。只有学识渊博、德高望重的穆智台希德才有资格出任。他们被视为在世间的代理人。除了、圣人以及伊玛目外,大阿亚图拉是什叶派较高教法权威,有权对重大的有争议的教法问题作出最终裁决。一般信士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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