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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人票制度分配和优缺点

美国大选中的公投称为大选。每个州都有不同数量的选举人票,具体取决于国会参议员和众议院席位的总数。在大选年,大选在11月初举行,选民从几位总统候选人中选出一位,然后各州统计每位候选人在本州获得的实际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全部获胜。选票。州的选举人票。然后将候选人在每个州获得的所有选举人票相加,得出最终选举人票。
由于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哥伦比亚特区3个席位),因此首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将成为美国当选总统。
选票分配
选举人团
一个州是一个选举团单位。
最初,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等于该州参议员和众议员在国会的总人数,全国共计535人。加利福尼亚有 55 个,得克萨斯有 38 个,纽约有 29 个,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各只有 3 个。
1961 年批准的第 23 次赋予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数不低于选举人最少的州(即 3 人),从而使总统选举人的人数增加到 538 人。
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即至少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两个州采用国会选区制(每个国会选区总统选举的获胜者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全州总统选举的获胜者获得剩余的两张选举人票),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实行“赢家通吃”制度(Winner-take-all),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国会众议院将登顶.三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选举总统。 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在这种情况下终于被众议院选为总统。
各州分配
美国总共有538张“选票”,是参议员(100张)、众议院代表(435张)、华盛顿代表(3张)的总和。参议员按州分配,50 个州各有 2 名;代表由人口选举产生,超过700,000人选出一名。
美国选举制度规定,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按普选票数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实行“赢家通吃”制度。
优点和缺点
优点
第一,保护小国利益。美国前辈的制度设计注重去中心化而不是集中化。他们的理念是将权力下放给各州,并确保大州和小州在联邦层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选举的原则,只是“邦”不是全国人口的“单位”,而是“邦”。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内的“多数”,而是各州选民的多数,更能保障小州的权益。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关注几个大州,而是要关注每个州,并在每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其次,可以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同时产生总统,不像其他国家,第一轮总统选票不超过半数,然后再进行第二轮选举。因为虽然会有第二轮选举,但很容易出现政治分享和交易,这会扭曲选民的意图并迫使他们投票给其他候选人。
第三,“选民”制度可以立即产生总统,避免在全国范围内统计选票,每个城镇都统计每一张选票,长期禁止产生总统。
四是防止小党派多,使制度相对稳定。由于选举制度以“州”为“计算单位”,实行“胜者为王”的游戏规则,胜者获得全部选票,因此得票第二、第三多的候选人一无所获。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获胜者,没有第二名或第三名,因此不会有小党,更不会有比例党制的多党制。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小党生存空间不大,两大党轮流执政,不存在众多小党联合投不信任票、制止的现象内阁。 .总统被指违法,副总统继任,没有必要解散内阁,推动全国大选,从而稳定政局。缺点
真正做到一人一票是不可能的,理论上可以通过精确的计算找到较佳的选举匹配结果,即足够多的州只赢得一票,其他州得到零票!这样一来,赢家的总票数就会比输家低很多!不过历史上只有四次是当选总统的总得票率比失败者低的,所以一直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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