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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货币经济的发展

明嘉靖、万历间,各地出卖丝绸、酒肉、蔬果、烟草、农作物、瓷器等商品不计其数,大量外销赚取外汇所得;外国的不少东西在我国城市都有卖,如欧洲的西洋钟、美洲的烟草。
当时商业大都会以江南的商业城市最多,有南京、仪征、扬州、瓜洲、苏州、松江、杭州与嘉兴等,华中其他商业城市尚有南昌、淮安、芜湖与景德镇等,西南内陆有成都,华北有北京、济宁与临清等,而华南则有福州与广州等。
在我国明朝,人们可以发现,许许多多的商业资本是在国内的许多商业活动中,一步一步地积累、壮大起来。
从明史的记叙中,看到人们在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时,所获得的暴利。
一是铸钱获暴利:在明朝,公元1522年—1572年,明世宗嘉靖和明穆宗隆庆年间,民间私自铸造钱币的人越来越多,尽管“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史书记载,当时铸钱用铜,每百斤铜料,销售后可得钱16 000文,折合白银23两,而百斤铜料的只有白银十两,这样计算,利润率就高达150%以上;如果铸钱者心术再坏一点,铸造次质铜钱,那么获得的利润还会更高。

二是贩铅从中得到白银。当时湖南、湖北一带,盛产白铅,当地售价每担白铅可得白银2两,商人运到广东,卖给出海做生意的商人,每担可得白银6两;海船把白铅运送到日本,每担白铅可炼取白银18两;提炼剩下的白铅,再运送回国,每担白铅还可以卖白银6两。这样一算,每贩运一次白铅,可以净赚白银8两,利润率较高达到200%。
在明朝的商品交换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流转的扩大,货币反映的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明朝初年,或明朝初年以前,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表现的是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货币在中间起着媒介作用,明朝两大商人集团代表了这些情况。
随着明太祖洪武年间发行的“大明宝钞”纸币的流通失败,整个货币体系转向为以银本位为主。16世纪中叶之后日本和拉丁美洲的白银大量流入也进一步促进中晚明经济的发展,当时明国占有世界白银需求量三成左右。
明朝的货币是白银,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不是白银的主要生产国,白银大量依靠进口。魏斐德在著作中写道,在17世纪的前三十多年中,每年流入我国的白银总量约达25万-26.5万公斤。
长期从事“明清之际白银流入我国”问题研究的美国学者艾维斯认为,1560到1600年日本白银的年输出平均在33750-48750公斤之间,大多数之后还是到了我国。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经过菲律宾流入我国的南美洲白银则达到57500-86250公斤。而且马尼拉不是南美洲白银进入我国的门户,还有一部分从澳门、台湾、东南亚进入我国。
艾维斯估计,从阿卡普尔科运到马尼拉的白银平均每年143吨,仅1597年就有345吨。一个不富藏银的国家,竟然选择银作为自己的货币,是一件把金融命脉委于他人的荒唐之事。
钱庄也于这时出现,并成为独立的行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萌芽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而资本萌芽的产生,也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但是,明朝已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统治更加腐朽,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更加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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