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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南北榜案的时间和影响介绍

南北榜案,又称春夏榜案、刘三吾舞弊案、南北榜之争、南北榜事件,是建国初期科举的一件大事。明代。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举行科举,丁丑科举,由翰林院士刘三吾、王府吉山白信都主持。榜单出炉后,陈安切第一,宋聪等51人入围,为春季榜单。由于登记的51人都是南方人,所以又叫南邦。一个北欧人都没有被带走,也没有被李可看到。考试不及格的北方举人联名点名,告诉考官刘三吾和白信蹈,他们偏向南方人。朱元璋命人复习不及格的试卷,并记录了增设北欧人的官员。
但是,审查后提交的试卷质量不高,并且含有禁忌词。有人吐槽刘三吾、白馨朵偷偷告诉张欣等人,他们是故意投降的。朱元璋大怒,与有关官员交涉。 6月,朱元璋亲自征集任伯安等61人。六月庭试,韩克忠第一,王舒第二,焦生第三。是夏邦。由于61户籍人口都是北方人,故又名北榜。南北名单案被认为是明朝划分南北的先例,在朱元璋之后成为风俗。
“南北榜”之争发生在1397年。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朝廷和反欺诈审查的插曲,而是一个统治者利用科举考试扩大z权基础,征服学者的政治事件。
此案在明代影响最深远、影响最广的是文人选拔,即南北卷或南北中卷的产生。单从人才选拔来看,不应该有地域之分,但从维护政局稳定来看,必须是相对平衡的。洪熙元年(1425年),开始分南北进士,南分六分,北分四分。除了征服北方人之外,南北文人的取舍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兼顾南北文人的优势。

《明仁宗志》卷九记载仁宗的话:“进士须南北兼备。南方人虽善散文,但北方人重重,北方人只得什一,不公天下。 “从今天的科研领域,我们拿十分,南方学者拿六分,北方学者拿四分。你决定听多少丞相。”因为仁宗洪熙元年五月卒,同年六月玄宗即位,定南北中三地。三地如何分,《辛未禄》志卷十八《科举志》查继佐曰:
“洪熙元年,玄宗即位。七月,试南北中三卷。一是人庙拟以百人,一部判南北。” ……南北,五退称为中卷。北卷涵盖北方的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其余属南卷。”
之后三卷的配额略有变化,大致相同。除了地面录取,选拔官还兼顾南北。南北名单案之后,很多人将此案作为先例,或批评考官,或要求复审,而考官的作弊现象,正是由于土地分割造成的。从政治上看,南北名单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反映了朱元璋限制地主政策的连贯性。在江南,洪熹后来成为风俗。
“南北清单”案使朝廷审查制度成为中央控制和调节地方利益平衡的政治手段,增强了帝国的向心力,维护了全国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相对公平。 .如果单纯从择优录取和人才选拔的角度来批判学者的选拔,就会忽略科举制度的政治属性。
在一定程度上,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学生的积极性,甚至维护民族团结,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科举考试制度。但朝廷内的政事大多由精通儒学的南儒学者掌控,掌权者层出不穷,明朝政事逐渐趋于和混乱。
自“南北榜”划分以来,明朝官吏之间的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师生)外,同乡关系也日趋密切。特别明显。离开同一名单的候选人之间的帮派也逐渐成为常态。明万历年间的大臣邱顺曾总结道:“今日亲信有三种方式,一是第一,二是师徒,三是三。”关于生命的关系。从万历末期到天启初期,后世诟病的“党争”分为“齐党”、“楚党”、“浙党”三者互相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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