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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签署时间和基本介绍及核心结构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一项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颁布。
基本介绍
19世纪,西欧特别是法国出现了很多伟大的文学家和艺术家,他们创作的一大批著名作品传遍了世界,这些国家也开始重视著作权的国际保护。 . 1878年,在维克多·雨果的主持下,在巴黎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文学会议,并成立了国际文艺协会。 1883 年,该协会向瑞士递交了一份国际公约草案,引起了广泛讨论。
瑞士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它,并称之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最初的签署国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西班牙、利比里亚、海地和突尼斯。1887年9月5日,签署国交换了批准书(只有利比里亚没有批准),公约进入力量。 3个月后(1887年12月),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所有参加该公约的国家组成一个联盟,称为伯尔尼联盟。它还选择了联盟的国际局,规定了参加国今后必须履行的程序,以及公约的审查程序。

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到1990年9月7日,也就是我国加入该公约的前两年,我国就已经制定了《我国著作权法》,该法与公约。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万里委员长),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从而为我国加入公约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公约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起成为保护经济“硬实力”(指《巴黎公约》)和文化“软实力”(指《伯尔尼公约》)在世界范围内。
《伯尔尼公约》的出现标志着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美国也派代表参加了1886年的代表大会,但由于当时美国的出版业远不及英法等欧洲国家发达,参加代表大会对自己不利美国。状态。因此,美国代表以条约多项条款违反美国著作权法,无法获得美国国会批准为由拒绝签署该条约,直到1989年3月1日才加入伯尔尼联盟,成为第80位成员国。
伊朗、伊拉克等被美国列为的国家,如安哥拉、柬埔寨、南苏丹、马尔代夫、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缅甸、乌干达、塞舌尔、塞拉利昂、巴布亚新几内亚、帕劳、东帝汶、马歇尔群岛和索马里尚未加入该公约。
核心结构
现行《公约》的核心规定,各缔约方自动保护在伯尔尼联盟其他国家首次出版的作品,并保护作者为上述其他国家公民或居民的未出版作品。
从结构上看,公约分为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按内容分为实体条款和组织管理条款两部分。全文共38篇,其中前21篇和附录为实质性文章,后17篇为组织管理篇。公约的规定比较具体和详细,前提是享有著作权不需经过任何程序(如注册、支付样品等),保护期也比较长。
《公约》的附件是对发展我国家的特殊规定。规定发展我国家为了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在公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约规定的程序,出版译本或者复制品,对著作权作品实行强制许可。 1971年修改国会时,发展我国家的强烈要求增加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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