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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乃论

[拼音]:gaosunailun

[外文]: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

指某些犯罪必须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称告乃论、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根据各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乃论的犯罪,一般属于比较轻微的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包括轻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妨害秘密罪等。这类犯罪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不大,所以把是否追究犯罪的主动权交被害人行使。日本、苏联等国的法律,把 等属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也列为告诉乃论的犯罪。它们认为这类犯罪涉及被害人名誉,而且被害人不控告或者否认,就难于查清案情,因此把是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交由被害人决定。

英国的刑事诉讼,传统的 惯法是实行私诉,即任何人都可向 控告犯罪,因此,对告诉乃论的犯罪,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告诉乃论案件的提起,各国规定不一。 《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乃论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 提起自诉,但要先行调解,调解无效,才能提起。检察官为了公益也可提起公诉。日本规定,告诉乃论的犯罪,一旦经被害人告发后,即成为公诉案件,由检事厅官员向裁判所提起公诉。《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告诉乃论罪中的轻微伤害、侮辱、诽谤罪,被害人可直接向 自诉;较重的 罪、侵犯著作权、发明权的犯罪,被害人告发后,经过侦查,由检察长向 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罪, 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为告诉乃论的犯罪。对告诉乃论的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害人同被告人可以和解, 也可以调解,被告人也可以反诉;调解不成, 可依自诉程序审判。

告诉乃论同不告不理是有区别的。告诉乃论是指上述某些刑事犯罪,必须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告不理是指一切刑事、民事案件,没有 人(包括检察机关)向 , 不能审理;即作为审判机关的 只能执行审判的职权,不能执行控诉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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