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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联合会

[拼音]:Zhongguo Canjiren Lianhehui

[外文]:China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CDPF

由我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 业团体。简称我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我国盲人聋哑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我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宗旨是:适应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 业;动员社会发扬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任务是: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 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 业。

我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主任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等机构。代表大会和主任团是我国残联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代表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评议委员会是监督、咨询机构。我国残联第一届主任团主任、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为 。我国残联分设我国盲人协会、我国聋人协会、我国肢残人协会和我国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等残疾人专门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区)成立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我国残联的地方组织,受同级 领导、民政部门代管、上级残联指导。街道、乡镇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受当地残联的业务指导。

我国残联及其前身为发展残疾 业做出了积极努力,充分发挥了事业团体的作用。例如,参加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我国组织委员会的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了《我国残疾 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制定并实施了残疾人三大康复行动计划、残疾人特殊教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就业、教育和康复事业的发展;协助国家制定了《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宣传残疾 业;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为广大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加强残疾 业的国际合作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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