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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音乐教育

[拼音]:Zhongguo yinyue jiaoyu

[外文]:music education in China

19世纪下半叶,我国逐步兴起以传授新音乐知识和技能为主的教育事业。它的建立和发展,同我国近现代音乐文化的建设互为影响,其历史进程和特点是:

(1)近现代意义上的音乐教育事业,出现在1898年清代维新变法运动前后。首先得到发展的是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随后,在1919年运动影响下,逐步建立了音乐师范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普遍发展和提高提供各种音乐专业人才。

(2)在1949年以前,我国独立的专门音乐院校数量很少,多数是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艺术专科学校中附设的音乐系科。它们在培养专门音乐人才和介绍西欧音乐文化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限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办学规模较小,多数办学时间不长,而且均以沿用欧美同类学校的教育体制、教学内容和方法为主。这与我国近现代社会变革要求,以及与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音乐教育体系的要求,尚相距甚远。

(3) 期间,建立于各革命根据地的艺术院校,采用短期集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培养了一批音乐人才。

(4)我国成立后,我国的音乐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通过教学实践,使学生成为有道德、有理想的劳动者,使音乐教育的过程成为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伦理观、艺术观,特别是正确的民族音乐观形成的过程。30多年来,音乐教育事业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等方面,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不仅办学的规模和数量、质量都有了迅速的进展和提高,而且正向着具有我国特色的主义音乐教育体系迈进。

普通音乐教育

系指通过中、小学音乐课对青少年及儿童进行的审美教育。20世纪初,随着我国新式学堂的兴起,从1903年起,将音乐课列为普通学校的教学科目(当时称为“唱歌”和“乐歌”),学堂乐歌曾风行一时。1912年,民国初建,不少在国外留学的爱国知识分子纷纷归国,他们对我国普通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出版了不少音乐教科书,其中以沈心工的《重编学校唱歌集》(6册)影响较大。但因政治动乱,中小学音乐教育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处于停滞、衰落状态。

20年代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下所建立的师范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为普通音乐教育提供了新的师资来源。中小学音乐课的设置,各时期均有所规定,如1923年全国教育联合会拟定的“课程设置纲要”中规定,小学及初中三年级均开设音乐课。30年代以后,国民 教育部对中学音乐课的开设,也进行过多次变更。在教材编写方面,教育部1934年成立中小学音乐教材编订委员会,专门负责编订各级中小学音乐教材,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小学音乐教材初集》(分低、中、高年级本)、《中学音乐教材初集》以及商务印书馆委托黄自、应尚能、张玉珍等编著的《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共6册)。这些教材只在大城市的部分中小学中使用。

1935年以后,许多中小学校选用抗日救亡歌曲作为教材,对传播革命歌曲及开展抗日救亡歌咏运动,起了很好的作用。我国成立后,音乐被列为中、小学必修科目,被视为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审美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音乐师范教育培养了大批中小学音乐师资。因此,50年代是我国普通音乐教育得到特别重视并取得稳步发展的阶段。进入60年代后,尤其是在“革命”中,普通音乐教育遭到极大的破坏。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普通音乐教育才重新列入课程,并开始在中小学音乐课时的安排、建设师资队伍、编写教材、充实教学设备等方面,逐步得到恢复与改善。

音乐师范教育

音乐师范教育有高等、中等之别,其任务主要是为中学及小学培养音乐师资。20世纪初,仅在师范学校课程中设有乐歌(或音乐)科。稍晚,在体育、美术学校中设置音乐科,以培养学生的音乐才能和兴趣。较正规的音乐师范教育是在1919年以后开始,其代表性的设施为:

(1)私立上海专科师范学校。1919年夏由吴梦非、刘质平、丰子恺共同筹办,分高师、普师二科;每科又分图音、图工二组,1922年改名为上海艺术专科师范学校。

(2)国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体专修科。1920年创设,1921年改为独立音乐科,1925年12月又改名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音乐系,由萧友梅、杨仲子等先后任科(系)主任。

1929年8月,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正式开设师范科(后分本科师范及高中师范科),这是我国在专业音乐院校中第1个设立的音乐师范教育专业。后来,国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也设立有类似的师范专修科。

30~40年代,音乐师范教育得到一定的进展,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普遍建立,较重要的有河北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1930年建于天津)、国立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1938年建于南京)、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1940年建于重庆)、国立北平师范大学音乐系(1942年建立)、国立湖北师范学院音乐系(1944年建于湖北沙市)、安徽省立安徽学院师范部艺术科(1944年建于金家寨)、江西省立体育师范专科学院附设音乐专修科(1946年建于南昌)等。

我国成立后,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以及部分师范专科学校中都设有音乐教育系、科,截至1985年,全国已有45所高等师范院校开设了音乐(或艺术)系、科,其中本科21个,专科24个,培养了大批中等学校、师范院校的音乐师资。与此同时,中等音乐师范教育也受到了一定的重视,如各省、市在师范学校及幼儿师范学校中采用开设音乐课、建立音乐师范科或开设音乐选修课等措施。为小学及幼儿音乐教育培养了大量音乐师资。

80年代,鉴于音乐师资之不足,全国多数专业音乐院校如沈阳、西安、天津、四川音乐学院和山东艺术学院等以至综合性大学,也先后增设了音乐师范系或职业高中,专门培养师资。

1979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在郑州、天津、长沙等地召开全国性的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美术教育会议,制定了统一的教学方案和大纲,强调了师范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师资,突出学生一专多能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并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如1981年在教育部统一安排下,分别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分科教学大纲讨论会,研究、制定了各科具体教学目的、要求及内容;1982年教育部为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师举办了我国音乐史讲 班等。这些活动和措施,对提高音乐师范教育的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专业音乐教育

可分为3个阶段:

初创阶段。即 以前至20世纪20年代末。运动以前,除了在新学堂内开设“乐歌”课外,当时只有少数外国 教会所办的学校中开设了供学生选修的“琴科”课程,如上海的中西女塾琴科(1893年建立)、浙江湖州湖郡女校琴科(1922年建立)等。

在20年代“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经蔡元培等人的积极倡导,在各地陆续试办了一些专业音乐教育系、科。其中较重要的有国立北京大学附设音乐传 所(1922年建立)、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音乐科(1923年建立)、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音乐系(1922年建立图音科,1925年成立音乐系)。这些音乐教育机构皆属初创,规模较小,其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中小学音乐教育提供师资。1927年北京大学附设音乐传 所、北京艺术专门学校音乐系,先后被迫停办,仅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维持至1949年。

除上述我国自办的音乐系、科外,一些外国 教会在我国所办的高等院校,有的也陆续建立了音乐系、科,培养了一些专业音乐人才。其中以燕京大学音乐系(1927年建立)、沪江大学音乐系(1921年建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音乐系(1933年建立)规模较大,办学时间较长,影响也较大。此外,如东吴大学、华西大学等也开设过音乐方面的选课。

早期发展阶段(20世纪30~40年代)。20年代末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是我国自办的、体制和规模都比较完备的第 1所独立的专业音乐学校。内设本科、师范科和选科 3种建制,在教学上基本坚持原来北京大学音乐传 所规定的中外音乐“兼收并蓄”的方针,并采用欧美音乐院校所沿用的“学分制和技术升级考核制”相结合的学制。从30年代开始,又建立了一些新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1932年建系,1941年该系并入重庆的国立音乐院)、国立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音乐系(1930年建系)、私立京华美术专科学校音乐系(1930年创办,1937年后该校改名为私立京华艺术学院)、私立广州音乐院(1932年创办,1937年停办)、国立戏剧专科学校乐剧科(1935年创办)、山东省立剧院音乐科(1937年创办)。

1937年秋, 全面展开,进步的音乐工作者纷纷奔赴抗日斗争第一线或深入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在延安建立了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1938年创建,系主任先后为吕骥、 、向隅等),后来在其他抗日根据地也建立了类似的音乐教育机构。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晋察冀边区的华北联合大学文艺部音乐系(1939年建立,负责人先后为吕骥、周巍峙等)、晋冀鲁豫边区的鲁迅艺术学院晋东南分院音乐系(1940年建立,负责人为常苏民)、华中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1941年建立,负责人为何士德等)。此外,还先后成立了延安部队艺术学校(成立于1941年3月,音乐系负责人为李鹰航)、佳木斯东北 联军总政治部部队艺术学校(成立于1946年)。这些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所建立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为适应极其艰苦的战争环境,在教学上强调密切联系实际,以培养创作和演唱的人才为主,采取短期轮训的学制。在设备极其简陋的情况下,为我国革命音乐事业建设和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业务骨干。

由于日本侵略者的大举进攻,随国民 机关、学校、团体陆续撤退至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的音乐工作者先后在西南各省建立了名目繁多的音乐院校。当时,大多因设备简陋、经费困难和校址经常变动,教学活动难于正常进行。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国民 训练团的音乐干部训练班(1939年建立)、国立音乐院(1940年建立于重庆青木关,院长先后为杨仲子、吴伯超等)及国立音乐院分院(1942年建立于重庆松林岗,负责人为戴粹伦)。 胜利后,国立音乐院迁校至南京,国立音乐院分院则改名为国立上海音乐专科学校,迁校至上海。这一时期新建的专业音乐院校还有:国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1940年创办,初为省立音乐专科学校,校长先后为蔡继琨、卢前、萧而化、唐学咏等)、国立歌剧学校(1941年创办,负责人为王泊生、陈田鹤、郑志声等)、私立西北音乐院(1943年创办,院长赵梅伯)、国立湖南音乐专科学校(1946年创办,校长胡然)、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1946年建系,系主任赵梅伯、朱世民)以及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39年建立,音乐科主任许可经)、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科(1940年建立,主任满谦子)、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1946年建立,主任先后为马思聪、黄友棣等等)。

在 期间,上海沦陷以后,以丁善德、陈又新为首,先后创办了上海音乐馆(1939年建立)和私立上海音乐专科学校(1941年建立)。原来的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租界被日军占领后,曾被 伪 改名为国立音乐院(院长为李惟宁)。抗战胜利后,这些教育机构均合并入国立上海音乐专科学校(校长为戴粹伦)。

繁荣发展的新阶段。1949年我国成立以后,在文化部的直接领导下,首先在天津、上海两地分别建立了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后改称为上海音乐学院)。1952年全国大专院校院系调整后,又先后在沈阳、西安、成都、广州、天津、武汉等地分别建立了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我国音乐学院、广州音乐学院(现星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此外,在北京、南京、南宁、济南、长春、昆明等地的一些综合性艺术学院中还建有专门音乐系,其中影响比较突出的有我国人民 艺术学院音乐系(先后负责人为洛辛、时乐濛等)、中央民族学院艺术系(先后负责人为刘烽、关也维等)、南京艺术学院音乐系(负责人为黄友葵等)、广西艺术学院音乐系(先后负责人为陈良、陆华柏等)等。

这些专门的音乐院校及艺术学院音乐系一般都设有作曲、声乐、民乐、管弦、钢琴等系、科,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我国音乐学院分别先后增设了指挥系、音乐学系、歌剧系和干部进修班等。在这些专业性的音乐教育机构中多数还建立了附属音乐中学和音乐小学,逐步形成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套完整的音乐教学体制。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应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研究中心”的要求,在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等高等音乐院校还先后建立了附属的音乐研究所等机构。1981年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的一些专业还得到 学位委员会的批准,可招收培养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等专业水平的音乐人才。

台湾省的专业音乐教育,最先于1946年创设了台湾师范学院音乐系(该校后改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负责人先后为萧而化、戴粹伦,这是台湾建立的第1所专业音乐教育机构。1951年,台湾“政工干部学校”建立了音乐系(负责人为戴逸青),1957年建立 立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1970年私立台南家政专科学校建立了音乐科(负责人为林秋锦),学制5年。此外,台湾省立台北师范学校的音乐科和台湾我国文化学院音乐系等,为台湾省的音乐文化建设也培养了音乐人才。近20年来香港地区专业音乐教育发展也较快,其中属于港英当局的公立学校,有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建立于1965年,现任系主任为纪大卫)、香港大学音乐系(建立于1981年,现任系主任为梅安妮),属于私立性质的院校有浸会学院音乐系(成立于1973年,现任系主任叶惠康)、香港音乐学院(建立于1978年,院长纪大卫)、香港音乐专科学校(前身为我国音乐院,成立于1950年,现任校长为胡德倩)等。

社会音乐教育

我国的社会音乐教育在我国成立以前,只是一些有志之士的个别活动。如赴日本学 音乐的曾志忞、高寿田、冯亚雄等人,于1907年归国后,即在上海办起了私立夏季音乐讲 会,教授乐曲、声学、风琴、洋琴(钢琴)、洋弦(小提琴)、喇叭、直笛(单簧管)、横笛、大鼓、小鼓等科目。1908年曾志忞又在其自办的慈善机构贫儿院中附设音乐部,并与高寿田等组织了一个30多人的管弦乐队。这些均为我国早期社会音乐教育的活动。 后,蔡元培任教育总长时,虽然积极提倡社会教育,但音乐方面并未获得应有的发展。直至1919年前后,通过新式音乐社团的建立(如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中华美育会、中华音乐会、大同乐会、国乐改进社等),社会音乐教育才得到一定的重视。这些音乐社团所进行的音乐活动,对于提倡音乐教育、介绍音乐知识、推动音乐创作理论、改革国乐及活跃社会音乐生活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30年代及 时期,社会音乐教育通过抗日救亡歌咏组织和各种宣传、服务团体,如民众歌咏会、业余合唱团、新安旅行团、战地服务团、救亡演剧队、抗战歌咏团等等,以及新音乐社和各地分社所组织的群众性音乐演出与开展多种形式的音乐教育活动等,有了较大的发展。国立社会教育学院艺术系音乐组(1943年改为音乐系)的建立是 时期专门培养社会音乐教育人才的教育机构。

1949年我国成立以后,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已形成较完整的体系。主要有:

(1)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县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均有专职音乐干部负责开展群众音乐活动,如搜集、整理民间音乐;组织群众业余文艺演出;举办培训班;开展音乐创作活动等。

(2)中等以上城市大多设立了工人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均有专职音乐干部,有活动场地,利用业余或课余时间在职工或中小学生中组织歌咏队、乐队,培养音乐骨干,活跃音乐生活。

(3)广播、电视台的文艺部门,通过播放专题音乐节目和音乐讲座,提高群众的音乐素养和鉴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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