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网

经济特区财政

[拼音]:jingji tequ caizheng

[外文]:special economic zone finance

我国依据对外开放政策的总方针,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等地试办经济特区。为了推进特区经济发展,中央 制定了特殊的财政政策,即实行财政收入全留,在发展过程中财政收支自求平衡。实行这种办法,特区 可以在辖区部门、企业、单位、居民之间适当处理其分配关系。

特区财政既服从国家财政的统一领导,又因国家给予特殊政策而有着比一般地区更大的财政自 。其特点有:

(1)在国家规定权限内,可以出租土地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其收入或作为特区财政收入,或形成土地开发基金,在特区 门监督下,专项用于土地开发,包括征地费、 安置补偿费、土地开发区内基础建设费以及有关的业务费用等。

(2)财政管理和监督大量地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特区财政税务各部门,在贯彻国家涉外税收政策,遵守国家统一的涉外税法前提下,有较大权力决定对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条件。

(3)财政支出以完善特区内部功能、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消费为主。

(4)有权举债投资,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特区投资办企业。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灵武 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经济特区财政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灵武;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78717.html

赞 ()

相关阅读

我是一个广告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