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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拼音]:shanganning bianqu shizheng gangling

时期陕甘宁边区 带有根本法性质的立法文献。 开始后,1937年8月 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同年11月,陕甘宁特区(以后改称边区)根据十大纲领制定了《特区 施政纲领》(15条)。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共3章28条)。1941年, 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总结边区建设的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共21条),经 中央批准,于同年5月1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因而又称“五一纲领”),同年11月正式提交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经一致通过后在全边区贯彻实施。其主要内容是:

(1)规定边区 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到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的目的;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我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

(2)规定保障抗日人民的各项民 利: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治权利、财权及言论、出版、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人民则有权利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的非法行为。

(3)规定了边区 的各项方针政策。如我国 d与各党派各群众团体实行 合作的“三三制”的 政策,以及锄奸、土地、劳动、婚姻、财政经济、文教卫生、民族侨务和外事工作等各项方针政策,是边区 的立法基础和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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