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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外国在华银行

[拼音]:jindai waiguo zai Hua yinhang

[外文]:foreign banks in modern China

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属于外国资本的银行。

设立

外国来华设立银行,在1840年 战争以前,即已开始酝酿。19世纪40年代中期,我国领土上出现了第一家外国银行──英国资本经营的丽如银行。1865年以前,所有外国在华银行,总行都不在我国。1865年英国汇丰银行设立以后,第一次出现一家总行设在我国、专门以我国的贸易和金融为营业对象的外国银行见彩图。在英国以外,法、德、日、俄、美以及荷兰、比利时等国,也都相继在我国设立银行。20世纪30年代中期,全国大小外籍银行总数在50家以上。其中实力较强的,有英国的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和有利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和大通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三井银行、三菱银行和住友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以及荷兰的荷兰银行和比利时的华比银行等。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见彩图)曾经是实力较强的银行之一,此时已不存在。外国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大部分集中于沿海通商口岸,也有一些分布于内地和边疆的中小城市。

资本和可运用的资金

外国在华银行,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可以运用的资金。初步估算,20世纪30年代中期,所有外国银行的资本,包括总行在外国和设在我国的在内,折合成当时的我国货币,共达12亿元,相当于所有我国银行资本总额的4.4倍。这槐市酆竦淖时荆笤加?0%投放于我国。此外,他们手中可以运用的资金,还包括在我国吸收的存款。根据1936年的调查,汇丰、麦加利、花旗、大通、东方汇理、德华等17家主要外国银行的存款,折合成当时的我国货币,达到14.1亿元,而当年25家我国主要民营银行的存款额为13.6亿元,后者反居前者之下。

所处地位

外国银行的雄厚实力,更主要地表现在它对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控制上面。我国对外贸易的金融周转,早期完全掌握在外国银行手中。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还占有90%。外国银行的短期拆放,是我国对外贸易周转资金的主要来源。他们对外国进出口洋行的打包放款和对我国钱庄的拆款,在他们的短期资金的投放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外国银行掌握了我国对外贸易的金融周转,外汇市场的行市也就听命于外国银行。在1935年实行法币制度以前,汇丰银行的外汇牌价,实际上是我国外汇市场的官价。而其他银钱市场的行情,又以外汇市场的行市为依归。

在资本市场方面,由于我国公司组织尚未十分发达,公司股票和债券为数不多,因此,资本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是 发行的内外公债。外债的发行一开始就和外国银行有密切的关系。外国银行作为我国 外债的承借者和债券的发行者,实际上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真正主宰。

在华特权

外国在华设立银行,没有任何条约根据。它们在我国的机构,不论是总行还是分行,都是根据外国的法律和条例行事。它们在我国的活动,不受我国方面的任何制约,享受多方面的特权:

(1)可发行纸币。从第一家外国银行丽如银行开始,将近100年间,在我国发行过纸币的外国银行,先后至少有20家以上。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外国银行纸币已流通于我国三大地区:北方,特别是东三省,先有帝俄的卢布票(俗称羌帖),后有日本的金票。中部长江流域,是英、美等国银行发行较多的地区,而以英国汇丰和麦加利银行的纸币为主,1925年五卅运动后,这一地区外国银行纸币的流通才大为减少;南方香港、广州等地有汇丰银行的纸币,云南地区则有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纸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的外国银行纸币,极度膨胀。汇丰银行的发行量,在1949年4月,达到8.1亿港元的高峰。日本在军事占领我国部分地区期间,先是大量移入日本银行的纸币,随后又通过横滨正金银行发行更多的军用券,强迫沦陷区的我国人民接受。这种纸币,既无发行的准备,又无兑现的保证,纯粹是掠夺我国人民财富的工具。

(2)掌管我国 税收和其他收入。我国 举借的外债,早期多用关税,后来又加上盐税,作为担保,在路矿借款中,还往往以产权作为抵押。因此掌管这些税收和营业收入,也成为外国银行的一项专有业务。我国海关关税的征收权,在19世纪50年代初就已经由外籍税务司掌握,但税款的存放与管理仍保留在我国 手中。1912年以后,这一项权力也转入外国银行之手。最初规定由汇丰、德华和华俄道胜三家银行共同执行,后来由汇丰一家独占,从此汇丰银行成为掌握我国关税收入的主宰。1913年北洋 通过善后大借款又进一步将我国全部盐税作为这项借款的担保品,由贷款的银行团聘用外籍顾问和会计,设立盐务稽核所,稽核收支,监督征解。盐税税款也就从我国银行移归汇丰、德华、东方汇理、华俄道胜和横滨正金五银行存储。外国银行掌管我国关盐两大税收,一方面据此控制我国的财政,一方面又能利用这一笔源源不断的存款,从事短期资金的周转,从而增强银行的实力。此外,在很多的借款合同里,还规定借款在动用以前,必须存于出贷的银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比出借利息通常低1%以上,这对贷款的银行说来,无异是一笔无本的利息。

高额利润

资本实力雄厚并且享有特权的外国银行,利用它的优势地位,在我国赚取高额利润。根据1934~1938年银行、工厂、航运、电讯以及公用事业中93家外商企业的材料估算,各业纯利对资本的比例,银行业平均为23.3%,居各业之首。汇丰银行从开业到1949年的85年中,共获纯利5.4亿港元,相当于开业资本的200倍以上,它分配给股东的股息,一般都在20%左右,较高曾经达到80%。由于股息丰厚,它的股票市价,经常出现升水。19世纪90年代初,升水曾高达216.5%,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一张面值125元港币的股票,曾经卖到2300港元,出现前所未有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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