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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行政机构

[拼音]:Sulian xingzheng jigou

[外文]:administrative organs in the Soviet Union

指苏联较高国家权力机关按 和法律规定设置的主管国家行政事务的组织体系。它是苏联 的重要组成部分。

沿革

苏联自1917年十月革命以来,经历过多次行政机构的改革,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

列宁时期(1917~1924)。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工农 ──人民委员会。下设内务、外交等12个人民委员部和陆、海军事务委员会,共13个部级单位。1924年苏联颁布第一部 ,增设较高国家经济委员会,撤销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仍为13个部、委。

斯大林时期(1924~1953)。1924和1932年,苏联 部门进行改组,撤销、合并或增设了一些行政机构。1936年,苏联 设有 8个全联盟人民委员部和10个联盟兼共和国人民委员部,5个直属机构,共23个部级单位。1946年,苏联人民委员会改称苏联部长会议,人民委员部改称为部。在这前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加强部门领导,大量增设部、委,到1953年,苏联部长会议设有68个部级单位。

赫鲁晓夫时期(1953~1964)。苏联 机构进行了多次改革、调整。1953年的精简机构,使苏联部长会议由68个部级单位削减为34个,1956年又增加到60个。1957年以后,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管理,撤销了中央管理经济的各部、委,按区域原则设置国民经济委员会,这次改革没有取得成功。60年代,陆续恢复了中央部级机关的设置,1964年中央部、委的数量达到71个。

勃列日涅夫时期(1964~1982)。1965年改组国家机关,强化中央部门管理,部长会议设有25个全联盟部,30个联盟兼共和国部,7个国家委员会和9个直属机构,总数保持在71个。1978年,增设了不少部、委,达到107个部级机构,形成十分庞大的行政管理系统。

戈尔巴乔夫时期(1985~1991)。苏联 党第二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加速发展和根本改革的战略,行政机构的设置作了多次调整。1986年,合并了6个与农业、食品工业有关的部、委,建立农工综合委员会。接着,又建立了部长会议机器制造局,统筹协调有关机器制造各个部的工作;成立部长会议燃料能源局,统筹协调能源、燃料等各个部的工作;设置部长会议社会发展局,统筹轻纺工业、文化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各个部的工作。1988年2月,把3个与教育有关的部合并,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改革的总趋势是逐步合并有关的部、委,从专业管理过渡到行业管理。1989年苏联改苏维埃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0年又实行总统制,苏联部长会议改组为苏联内阁。这些变革使苏联的行政机构也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1991年苏联8.19事件后,苏联国家管理机构大改组,苏联内阁被解散,除外交、国防、内务部以外的其他近80个联盟部被取消。同年12月,随着苏联解体,其行政机构亦不复存在。

联盟的行政机构

1946年3月~1990年12月,苏联的较高行政机构(即苏联 )是苏联部长会议。在1988年12月以前,它由苏联较高苏维埃在联盟院和民族院联席会议上组成,对苏联较高苏维埃及其主任团负责并报告工作。1988年12月后,改为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较高苏维埃负责并报告工作。1990年3月后,又改为向苏联较高苏维埃和苏 统报告工作(见苏联部长会议)。1990年12月后,苏联部长会议改为苏联内阁,隶属于苏 统。

苏联的行政机构分为两种:

(1)全联盟部。它只在苏联 设立,直接或通过其所设立的机构实行跨部门的管理;

(2)联盟—共和国部。它既在苏联 ,也在各加盟共和国 设立。各加盟共和国的此类部和委员会受苏联 和本共和国 的双重领导。

根据1989年6月苏联颁布的《苏联部长会议法》规定,部长会议(中央 )由下列各部委和主管机构组成:苏联全联盟部26个:航空工业部、原子能和原子工业部、汽车和农业机器制造部、对外经济联络部、水利建设部、地质部、民航部、医药工业部、冶金部、海运部、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部、国防工业部、通用机器制造部、交通部、无线电工业部、渔业部、车床制造和工具工业部、石油和天然气工业企业建设部、造船工业部、运输建筑部、重型机器制造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和石油加工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电机工业和仪表制造部。苏联联盟—共和国部12个:内务部、国防部、外交部、文化部、 、政治部、卫生部、邮电部、商业部、木材工业部、安装和专业建筑部、动力和电气化部。苏联全联盟国家委员会 4个:国家科技委员会、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委员会、国家计算技术和信息委员会、国家水文气象委员会。苏联联盟兼共和国国家委员会15个: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物资技术供应委员会、国家建筑委员会、国家劳动和社会问题委员会、国家价格委员会、国家统计委员会、国家国民教育委员会、国家电视和无线电广播委员会、国家电影委员会、国家出版委员会、国家森林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工业和原子能安全操作监督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其他主管机构有苏联国家银行。

根据《苏联部长会议法》规定:苏联部长会议还应管辖由它建立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国防建设的各委员会、总管理局和其他主管部门。

加盟共和国的行政机构

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是本共和国的较高行政管理机关,由加盟共和国较高苏维埃审议组建。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除设立联盟兼共和国部和委员会之外,还设有管理地方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共和国部、委员会。随着加盟共和国权力的扩大,共和国一级的行政机构设置日益完善,行政职能有所扩大。

边疆区、州(自治州)、市(区)、村镇的地方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地方苏维埃执委会下设各局、处、领导与组织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教和治安事宜,并有权对境内属于上级管辖的企业、机构和组织进行监督,协调它们与本地区发展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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