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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兵

[拼音]:Tuanjiebing

唐朝武则天时始置的不长期脱离生产的地方军队,又称团练兵、土镇、土团。武则天统治期间,北方战争频繁,征发府兵、兵募已不能满足军事需要。万岁通天元年(696),令在山东(今河北地区)近边诸州建立武骑团兵以防御契丹。圣历元年(698)又在河南、河北置武骑团兵,每一百五十户中征兵十五人、马一匹,以抵抗突厥。这是团结兵成立的起源。他们先由团练使率领,到先天二年(713)正月,唐王朝规定河北诸州由刺史征发并统领团结兵。武则天时设置的武骑团兵,此后是否继续存在,还不清楚。随着唐玄宗时军区设置的增多以及普遍招募健儿充军,河南、河北团结兵逐渐减少。据《唐六典》记载,开元末,团结兵主要在京兆府、同州、华州、蒲州等地, 共两万一千余人, 还有剑南黎、雅、邛、翼、茂五州人数不多的镇防团结兵。征发团结兵的原则是选取富户强丁,免除征赋,允许在家学 弓箭,每年定期举行考试。

安史之乱后,唐王朝与地方割据藩镇以及吐蕃、南诏等少数族不断交战,唐末农民战争席卷全国,因而征发团结兵也显著增多。这主要有三种情况:

(1)农忙务农、农闲训练的地方民兵。如唐代宗时,泽潞节度使李抱真在境内征发丁男,每户“三选其一”;大和四年(830),剑南西川节度使李德裕组织“雄边子弟”,每二百户征一人。但这种团结兵人数不多,设置时间较短。

(2)因军事急需临时征发的地方军队,这些军队分布的地区较广,时置时废,是团结兵中最多的一种。

(3)唐末混乱时期,江南地区豪强为 义军而组织的土团武装。他们之后或被强大藩镇所吞并,或因豪强被唐朝封为节度使、刺史而被收编为藩镇官健。

唐代团结兵的共同特点是:主要由地方 征发入军,不登记入正规军军籍;服役期间发给本人身粮酱菜;协助藩镇官健在境内防守,或配合作战;不长期脱离生产,军事任务结束之后,随即遣返回乡。沿至宋代,已广泛发展为由 征发或招募而就地“团结训练”的乡兵。

参考书目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7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日野開三郎:《唐府兵制時代の団结兵について》,《東洋史学論集》第1卷第2部,三一書房,東京,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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