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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行

[拼音]:yanghang

[外文]:foreign firms

外国商人在我国设立的商行商号,我国人称之为洋行,以区别于我国商人自设的行号。另外, 战争前,清 特许华商在广州设立的洋货行(通称十三行)曾简称洋行, 战争后取消十三行制度,此义遂失。

约171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商馆,1719年法商密西西比公司、1805年美商普金斯公司在广州设立机构,当是最早的英、法、美洋行。1813~1833年英国陆续取消东印度公司的东方贸易垄断权,英国洋行增多。30年代,广州最多时有洋行150家左右。以英商怡和、颠地(即后宝顺)、美商旗昌较大,它们都从 走私中积累了大量资本。

战争后,对外贸易中心移向上海,广州大洋行亦移沪。1852年上海经营贸易的洋行至少有41家,1855年各口岸约有洋行200家。早期较大洋行多自有海船,携运白银和 汇票,自办一切贸易有关业务。19世纪70年代以后,轮船逐渐取代帆船,加以苏伊士运河通航,上海伦敦间敷设海底电线,贸易方式发生变化。外商在华设立轮船公司,外国银行也陆续在华设立机构,资本较小的贸易洋行亦大量兴起,并出现轮船、保险、工程等代理商,亦称洋行。1880年全国各类洋行有300余家,1900年约1000家。

进入20世纪,西方资本发展到垄断阶段,外国大托拉斯纷纷在华设立机构,美、英石油托拉斯和英美烟公司等尤具有巨大势力。原来的大洋行怡和、太古、沙逊等也发展成为大资本集团,广设子公司,经营贸易、金融、运输、工业、房地产等多种业务。1936年,除日本外,有贸易洋行1603家,英国最多,次为美、德、法。日本当时已占领东北,但在上海亦有洋行677家。

洋行一直垄断着近代我国的对外贸易;所谓进口实是华商向在华洋行进口,出口则是将土产卖给在华洋行。洋行凭借不平等条约,具有各种特权,并通过买办、代理等制度,建立从通商都市到内地乡村的商业剥削网,不同程度地控制着各级市场和价格。这种状况,直到1949年我国建立后才根本改变,外国在华洋行也陆续结束。经我国 核准成立的外国商号,一般不称洋行,其地位和作用也与过去洋行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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