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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拼音]:Zhongguo Tushuguan Tushu Fenleifa

[外文]:Classification for Chinese Libraries

我国通用的大型综合性文献分类法。简称《中图法》。1971年北京图书馆等 36 个单位组成编辑组开始编制,1973年3月编成试用本,1975年10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1版。1979年7月成立我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编辑委员会进行修订,1980年6月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2版,1990年出版第3版。《我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主要供大型图书馆图书分类使用。另外它还有几个配套版本:

(1)《我国图书资料分类法》。1973年起由我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单位以《中图法》为基础编成,简称《资料法》。它对自然科学部分作了更详细的类目划分和扩充,以适应科学技术图书资料分类的需要。1975年6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1版,1982年12月出版第2版,1989年11月出版第3版。

(2)《我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本)》。1975年起黑龙江省图书馆等单位将《中图法》节略编成《中小型馆试用本》,普遍为中小型图书馆采用。1979 年修订后名为 《我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本)》,1980年5月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

(3)《〈我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1985年起由我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编辑委员会在《中图法》的基础上编成,1987年2月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

体系结构

《中图法》设有 5大部类22大类。其部类、大类及其标记符号见表。

《中图法》包括主表和辅助表两部分。主表包括基本大类、简表和详表。辅助表包括总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我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我国时代表和我国民族表等 6个通用复分表,另为适应资料分类的需要,在《资料法》后编有通用地点时间复分表。此外,在很多专门学科下编有专类复分表。1984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了《中图法》第2版和《资料法》第2版的联合类目索引。

标记符号

《中图法》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标记符号。用字母标记大类 (“工业技术”大类的二级类用2个字母标记),其他各级类目均用数字表示。为使类号易于辨认,在类号的每 3位数字后用下圆点隔开。例如“分类理论与方法”小类的分类号是G254.11。《中图法》还采用下列几种辅助符号:

a  推荐符号

—  总论复分号

/  起止符号

〔 〕 交替类号

:  组配复分号

( )  国家区分号

=   时代区分号

〈 〉 通用时间、地点区分符号

《 》 民族区分符号

特点

(1)《中图法》 是一部综合性的大型分类法,类目详细,注释较多,并编有不同类型的版本,可满足各类型图书馆和情报部门文献分类的需要。

(2)在等级列举的基础上采用组配编号法,设置交替类目,编有多种复分表,采用多重列类法等,编制技术较完善。

(3)分类号简短易记,便于使用。

(4)编有较为详细的类目索引及使用说明(手册)等。

《中图法》已为我国多数图书馆和情报部门采用。自1988年起,我国出版图书的标准书号(见国际标准书号)中采用《中图法》的大类号。其分类号还被印在北京图书馆和上海图书馆编印的集中编目卡片上。198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见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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