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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规模

[拼音]:xindai guimo

[外文]:credit quota

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时期货币政策目标而事先确定的控制银行贷款的指标。又称贷款规模、贷款控制限额。它包括两层含义:

(1)指一定时点上的贷款总余额,也就是总存量;

(2)指一定时期内的贷款增加总量。

信贷规模是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又是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政治、经济体制不同,选择的中介目标和手段也有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也不完全一样。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都规定过商业银行贷款的限额。欧洲一些国家也曾普遍把控制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许多发展我国家更是如此。当代西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是控制货币供应量。

我国选择信贷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因为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经济利益机制和调控手段尚待健全,经济主体还没有形成充分的硬预算约束,存款准备率、利率的变动对抑制信贷需求也尚未发挥很大的作用,因此仍需通过有计划调控信贷规模达到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从1984年开始,我国人民银行明确将信贷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编制和组织实施的国家银行信贷计划中,首先确定信贷总规模,并通过各家专业银行总行逐级下达。在一般情况下,除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控制外,贷款总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指标。银行多吸收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少吸收存款则应少发放贷款。1985、1988~1991年对信贷总规模重新恢复指令性计划。

从1989年起,我国人民银行把贷款规模改称为贷款较高控制限额,实行了“限额管理,以存定贷”办法。主要内容有:

(1)贷款较高控制限额为贷款的总“笼子”,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核批的贷款限额内,主要依靠自己组织吸收存款来实现贷款较高限额。

(2)对贷款较高限额实行“全年亮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我国人民银行总行核批的季度贷款较高限额为监控指标,分别由各专业银行总行和我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按系统和地区监控。各专业银行总、分行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季度贷款较高限额。专业银行分行如有超过核批的季度贷款较高限额,报专业银行总行批准;专业银行总行如要超过季度贷款较高限额,则报我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实行“限额管理”、“按季监控”的办法,既有利于从总量上控制住贷款的增长,又有利于进一步打破信贷资金管理的“大锅饭”,解决中央银行包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的问题,促进专业银行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把比较僵硬的信贷规模控制手段,变成有灵活性和选择性的政策工具,使我国人民银行能够对信贷的变化发展进行跟踪调控和反馈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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