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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事

[拼音]:li yu shi

我国佛教哲学范畴。“理”,指事物和现象的本性、本体。“事”,指各别的事物和现象。华严宗对此作了充分的阐发,禅宗也有论列。

印度佛教《华严经》提出理与事相对的观念,作为“佛智”之一,以证明佛性是一个整体。最早阐述“理”“事”关系的是《庄严经论》,详加阐发的是《佛地经论》。唐玄奘在翻译《佛地经论》和《成唯识论》时,把众生的本体“真如”固定为理体,使以往对“理”的含混理解得以确定。玄奘法相唯识宗为了说明佛教究竟解脱道理,即“真如”由迷境转为悟境,应用“理”和“事”来说明体与用、性与相的关系。认为“理”明显一分,事”也清净一分,直至“理”全明,“事”纯净,就达到佛教实践目的,获得解脱。

华严宗二祖智俨继承地论师的思想,用“理”“事”来贯通和说明圆融无碍的学说。华严宗三祖法藏也吸取法相唯识宗的思想,用“理”“事”来阐明世间的一切现象和成佛的较高境界。他的思想包括:

(1)“理”是本体,“事”是现象,没有本体就没有现象。他以金狮子为喻说,没有金,就没有金狮子。

(2)“理”完整、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个“事”中。“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真理不可分割,寓于每一事中。同时“事”虽有分限,但全同于“理”,“有分限之事于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事”以“理”为体,任何一微细的事物都摄无边真理。如同金存于金狮子之中,金狮子的每一根毛都包含了金。

(3)“理”是唯一真实,“事”是幻象。如金狮子相由金构成,狮子相是虚幻的,金是真实的。

(4)“理”“事”统一。“理”为“事” 的根据,“事”为“理” 的显现。如金与金狮子,一真一妄,金不妨碍狮子相为妄,狮子相不妨碍金体为真,彼此融通无碍。后来华严宗四祖澄观继承和发挥法藏的思想,并强调理事观是“佛智”对世界的基本观点。华严宗力图通过理事关系的唯心主义论证,说明物质世界的虚幻,本体世界的真实,而两种世界又互相统一,没有矛盾,从而又说明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并不截然脱节,众生和佛也是无障无碍的。

禅宗南北宗之争论和对“理”“事”的看法直接相关。北宗比较执著事相一面,南宗侧重理体一面,都未能把“理”“事”贯通起来。唐代禅师希迁吸取华严宗的理事无碍思想,作《参同契》,会通南北两宗顿悟、渐悟之说,用“理”“事”来说明:如不了解心(性理)物(事)本是一体,那么,执著事则迷,契合理也不算悟。主张把两者统一起来。希迁还把理分为物理与性理,认为从物理上看,事各住一方;而从性理上看,则是一致的。物理指事物的性质和现象,其差别不可相通,性理就是心。心性分认识方面和道德方面两种,两者都会归于理事融通之宗,是统一的。由此他把“理”和“事”的关系归结为“回互”、“不回互”两类。“回互”即互相融合,“不回互”即各有自己的位次,各住本位而不杂乱。“理”和“事”是既“回互”又不“回互”。五代禅师文益创立法眼宗,他倡导的禅完全建立在理事圆融的思想基础上。从华严六相(总、别、同、异、成、坏)来体会理事关系,即从本末结构上而不是从体用上讲理事,认为理事如同眼和脚的关系,应当互相协调。文益还认为理事圆融是禅宗各派的共同宗旨。当时禅宗影响较大的临济和曹洞两家,虽都讲理事关系,但临济从体用上着眼,认为理为见事之体,见事为理之用,重视从主观方面即从理上见事,体会出事来;曹洞宗则从本末上讲,认为理为本,事为末,侧重于从事上见理,在个别的事上体会出理来。

华严宗尤其是华严禅的理事说,涉及本质与现象的关系,给后世哲学以深刻影响。“理”、“事”关系问题成为宋明理学家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用“理”、“事”来说明宇宙万物本体和现象的关系,主张理在事先,“理一分殊”,发展了佛教的唯心主义。陈亮主张“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认为理与事密切结合,“理”不能离开“事”。明末清初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强调即事穷理,他说:“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表现了和唯心主义根本对立的唯物主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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